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鬍金木被開除黨籍
(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鬍金木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鬍金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金木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接待服務、家政服務安排,違規將週轉房出租獲利;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原職務影響力爲親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信息化項目承攬、涉稅事項處理、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金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金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廣東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