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發揮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作用 助力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發揮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作用 助力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的意見
發改財金〔2024〕17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以下簡稱內貿險)能夠分散企業貿易風險、降低市場流通成本,有利於促進商品服務暢通流動、優化貿易環境。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發揮內貿險助力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的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營造鼓勵企業投保、支持機構承保的政策環境,積極發揮各類保險公司作用,加大對重點企業保障力度,發揮好內貿險在促進商品服務暢通流動和優化貿易環境中的積極作用,提升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質效。
二、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內貿險保障力度
(一)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內貿險服務力度。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現代農業等行業企業投保內貿險。重點支持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國產大飛機、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等高技術產業鏈有關企業、首臺套自主產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廣應用等重點行業企業投保內貿險。
(二)加大對重點區域企業內貿險服務力度。大力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外經貿活躍區域內,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創新活躍區域的企業投保內貿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內貿險支持內外貿一體化試點,支持內外貿企業投保內貿險。
(三)加大對重點領域企業內貿險服務力度。大力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導向,有利於配套支持共建“一帶一路”、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商品分銷體系建設等相關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保內貿險。大力支持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的企業投保內貿險。
三、深化內貿險供給側改革
(四)提升內貿險承保能力。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各類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內貿險業務,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條件下,穩步提高內貿險承保覆蓋面,研究將內貿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保險機構監管評價指標。
(五)豐富內貿險產品和制度供給。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多樣化、創新型的內貿險產品。督促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靈活的承保機制,簡化投保操作,提高承保及理賠效率,提升被保險人爲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險機構探索建立內貿險共保機制。鼓勵再保險公司積極與開展內貿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對接,加強對內貿險的再保險支持。
(六)優化企業投保內貿險費率機制。督促各保險機構強化信用風險管理,提供優質信用風險管理服務,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在科學評估風險基礎上,合理擬訂內貿險費率,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
(七)加大對內貿險推廣支持力度。各地區要搭建專門平臺,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宣傳推介內貿險。積極組織企業與保險機構對接,有效溝通內貿險供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市場化方式創新對本地民營和中小微企業投保內貿險的支持方式。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客戶渠道宣傳內貿險產品。
四、完善內貿險配套制度
(八)夯實內貿險發展的社會信用基礎。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依法依規將保險公司理賠信息納入平臺,統籌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支持保險機構接入並依法依規使用有關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報告制度,推廣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爲保險機構開展內貿險提供參考。
(九)發揮徵信系統對內貿險支持作用。推動保險機構接入徵信系統,依法依規報送理賠等信用信息、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給予內貿險承保機構徵信服務收費適當優惠。
(十)鼓勵開展內貿險配套延伸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利用內貿險的風險緩釋作用,積極開展內貿險保單融資,加大對重點內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商業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機構依託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開展合作,推廣“保險+信用+融資”模式,針對貿易信用良好的企業,開發融資產品、優惠融資利率,發展信用經濟。
(十一)依法打擊虛假合同和騙保等行爲。督促保險機構依法嚴格審查被保險人及其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增進市場信用。依法依規打擊利用虛假貿易投保內貿險騙保或開展保單融資等行爲。各地區要依法依規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內貿險索賠追償。
五、加強組織實施和跟蹤問效
(十二)壓實各方責任。建立促進內貿險高質量發展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開展不定期工作會商,加強對內貿險發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單位,制定細化落實舉措,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紮實推進相關工作。
(十三)閉環跟蹤問效。各地區、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按季度彙總調度工作進展報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依託監管信息報送系統,按月統計內貿險出單情況、保障規模、賠付金額等分維度數據,並及時在部門間進行共享,共同研判落實情況,推動有關方面解決存在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