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錢酬庸退休高官? 人事總處:無違反立院協議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28日踢爆,政府捐助的59個財團法人負責人年齡,超過半數違反立院「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的決議,幾乎淪爲退休高官的「國家級養老院」。對此,人事行政總處午間發出新聞稿反擊,表示現行年齡逾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均非「初任」,所以並無外界指稱違反立法院決議的情事。▲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批評,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幾乎淪爲退休高官「國家級養老院」。(圖/記者劉康彥攝)根據立法院今年1月14日所作決議,爲避免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爲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爲酬庸之用,上述職位的初任年齡不得超過62歲。根據李俊俋指出,政府捐助設立的59個財團法人,就有33個法人的負責人年齡超過62歲,最高齡爲78歲的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前教育部長毛高文,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必須在一個月內總清查,究竟還有多少案例?人事總處則迴應,各部會簽報人事案件時,都依照決議予以審覈,如有不符規定,便退回各機關重行檢討。人事總處並強調,立法院決議係指「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而非年齡超過62歲者即需更換,而現行年齡逾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均非初任,所以並無外界指稱違反立法院決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