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展中心案二審宣判 鄉林建設 賠中市府1.37億

臺中市政府鄉林建設公司纏訟多年的「國際會展中心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日前做出判決,鄉林建設除應賠償市府2,376萬元違約金外,還須再賠市府1億1,340萬元的土石方價金合計1億3,716萬元。

鄉林昨(25)日則表示,該判決不會影響鄉林運作,但仍將依法上訴,爭取權益到底。

臺中市政府原預定在秋紅谷生態公園現址,興建國際會展中心,以BOT方式委請鄉林建設興建,但鄉林在該處挖大水池後,就因雙方合約爭議糾紛而導致工程停擺。爲此,市府與鄉林終止契約,並以「給付違約金」爲由,提起訴訟。臺中地方法院97年一審判決,判決鄉林建設應給付市府2,502萬元的違約金,但土石方價金部分則免賠。市府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本月19日出爐,法院判決鄉林建設除應給付臺中市政府2,376萬元違約金之外,還需給付約1.13億元的土石方價金,扣除市府已收到6,32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與一審給付的金額2,502萬元之後,鄉林建設還須給付4,893萬餘元的土石方價金。

此外,鄉林集團總裁涵碧樓大飯店負責人賴正鎰,被指控指示集團財務長林慶豐,挪用涵碧樓資金借貸妹婿、前立委許舒博,共計1,200萬元。因賴、林等2人均認罪協商,臺中地方法院昨日判決書出爐,賴、林被依業務侵佔罪,分別判處1年,及10個月的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另賴、林等2人須分別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及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