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案8月6日辯論 有「滋擾」過的不準旁聽
憲法法庭。中時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民進黨51名立委、行政院、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受理後,先前已裁準暫時處分「凍結至少半年」,而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全天言詞辯論,司法院29日公佈網路直播及旁聽規則,司法院表示,依「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規定意旨,先前有擾亂憲法法庭秩序或前來本院院區滋擾紀錄者,得禁止旁聽,不予核發旁聽證。
憲法法庭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行言詞辯論,中午休庭後,下午2時接續開庭,憲法法庭席位共64席,本次言詞辯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等出庭者人數衆多,將保留32席予出庭者,開放憲法法庭內旁聽席位32席(民衆16席、記者16席)及視訊延伸法庭(即1樓多媒體簡報室)民衆旁聽席位40席。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年10月底屆滿,預料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的結果,將在10月底前出爐。
總統及行政院等機關單位的4件釋憲聲請案,主張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認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5大項有違憲爭議,且有急切必要性等,7月19日裁準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