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議會萊豬案釋憲 憲法法庭2月22日言詞辯論
4個地方議會針對萊豬衍生的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案,憲法法庭公告將在2月22日上午開庭辯論。(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讓萊豬進口來臺,2020年12月31日行政院宣佈,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屬於無效,臺北市、臺中市等4個市議會認爲,行政院及主管機關衛福部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受理,將在2月22日進行言詞辯論。
本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實施後,憲法法庭公告開庭審理的首案,是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的聲請案,地方議會針對萊豬衍生的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案是第2案,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後,將作成不受理或違憲與否等各種裁判結果。
臺北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議會,針對市政府自訂的「轄內販售的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遭衛福部宣告無效,認爲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這也是舊制大法官會議唯一待審的機關聲請案。
憲法法庭昨日公告將在2月22日上午開庭辯論,辯論重點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食品的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爲專屬中央的事項,憲法依據爲何?或是爲地方自治事項。
各地方自治團體爲保障轄區內的人民健康權及當地產業等,是否可以自行訂定不同標準?憲法依據爲何?縣市或直轄市自治權限的憲法依據是否相同。
此外,憲法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如果中央開放進口萊豬,但地方另行訂定自治條例,禁止縣市或直轄市轄區內運輸、販售或使用萊豬,是否違背憲法規定,對外是否會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貿易障礙。憲法法庭也要求關係機關衛福部等派代表出庭,進行說明並參與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