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共築下的「一箇中國」陷阱
日前,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與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面,老調重彈地重申「國共兩黨理應堅持一箇中國立場、共同維護一箇中國框架」以及「都用一箇中國框架定位兩岸關係」等內容,引發國內反彈與「賣臺」質疑;吳伯雄先生則反擊,認爲這些都是否認中華民國憲法的「荒唐」說詞。其實,這樣的爭論已非鮮事,肇因於臺灣內部的藍綠陣營,長期以來,對於「一箇中國」的解讀與攻防,都是深陷於國內法性質的憲法層面攻防,但卻忽視了中國長期主張的「一箇中國」說法,其主要的法律戰場與戰略目標,其實是在國際法領域,並非憲法這種國內法領域。
國際法着重國際關係行爲先例的累積與遵循,中國正快速與不斷累積法律戰上的籌碼,以圖消滅臺灣具備「國家」之國際關係行爲主體的身分與資格。國際關係行爲上,是以「國家」爲行爲之主體,其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之互動往來爲內容,雖說國際法是行使這些行爲之規範,但是,國際法之實質內容與實踐上,仍是以國際關係行爲的先例爲重。而這也正是中國在國際活動或國際組織上,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或斷絕臺灣以「國家」的國際關係行爲主體身分,進行國際關係行爲之故。
不幸的是,臺灣內部類如吳伯雄這樣的人士,〈有意或無意?〉未能覺察國際法上的攻防與中國的算盤,只着眼及自限於憲法的自我解讀與辯解〈綠營也被牽引至這種法律戰的「小陣地」,甚至引發內部路線之爭〉,實在是一大錯誤矣!因爲,憲法所規範之事項,其法效並不及於國際社會中之國際關係,均只適用於自己國家體制內,故強烈屬於國內法之性質。而中國在國際法法律戰上之戰略目標,是要建立國際關係行爲先例,快速與不斷累積法律戰上的籌碼,以圖消滅臺灣具備「國家」之國際關係行爲主體的身分與資格。臺灣內部侷限於憲法上的辯解與膠着,只是空耗在「見樹不見林」之中。
「一箇中國」是中國政府爲武力侵臺預做的戰爭法理準備,以克服聯合國憲章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等之國際法上障礙與消弭國際干預之可能。在聯合國憲章中,明文約束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以及嚴禁「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在中國至今仍不捨棄「武力侵犯臺灣」的選擇下,這勢必成爲中國發動武力的國際法上之障礙,甚至引發國際干預,增加困難度。而聯合國憲章之禁武原則約束的適用,是在於「國際關係」的紛爭,而這也是中國要處心積慮避開的法律要件,爲武力戰爭預先清除國際法法理上的障礙。
在這樣的前提與目標下,對中國而言,臺灣不論使用何種國名,中國都必須要設法消滅與阻止臺灣具備「國家」的地位,以避免臺海兩岸的爭議,甚至武力衝突時,在國際間被視爲「國家」與「國家」間的「國際關係」行爲與爭議,以達到避開聯合國憲章約束的企圖,並減少國際間得以干預或介入之依據。
「一箇中國」原則的影響,並不只是懂不懂得或是否不否定憲法的問題;若是不能審慎瞭解與判斷「一箇中國」框架在國際上對於臺灣的殺傷力,透徹瞭解中國在國際法法律戰上的目標與戰略,實很容易自我喪失國際法理上的籌碼與保護。國民黨人士如此積極與緊密地唱和共產黨的「一箇中國」框架,只是不斷流失臺灣在國際法法律戰場上的優勢。
●作者蕭俊銘,新北市淡水區,大畢,助理。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大家的意見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