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出軌花心人夫 綠帽夫怒控:通姦除罪後玩更瘋

貴婦出軌人夫,通姦除罪化後如夫妻,綠帽夫求償100萬,臺中高分院判決賠償46萬元確定。(中時資料照)

一位名下擁有逾4000萬資產的楊姓男子,懷疑結婚10多年的葉姓妻子,出軌一名中低戶的江姓已婚男子,而且2人交往時,江男另有外遇對象,卻又劈腿自己的妻子,讓他氣憤的是,自從通姦除罪之後,2人姦情更加變本加厲,如同一對新婚夫妻四處玩,因而向妻子與江男求償100萬元,臺中高院認爲江男與葉女侵害楊男配偶權明確,駁回2人上訴,應賠償46萬元確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楊男2019年發現妻子與江男有曖昧,妻子就搬出去到外租屋,同年3月16日晚上,他到妻子的租屋處探視,發現門口有一雙男人鞋子,進門後發現江男躲在廁所,因而發生扭打;去年4月19日又目睹2人到中興新村暗處約會,妻子坦承與江男發生性關係。

楊男控訴,妻子與江男都已婚,卻爲了在一起,各自拋家棄子,甚至通姦除罪化之後,如同新婚夫妻相偕四處出遊,由於江男已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向2人索賠求償100萬元。

彰化地院一番判決江男與葉女應賠償楊男46萬元,2人不服提起上訴。江男辯稱,楊男提出的照片,只能證明兩人出遊,並未提出2人有性行爲侵害他配偶權事證,且楊男名下財產價值超過4000萬元,年收入超過85萬元,自己卻是中低收入戶,2019年所得僅27萬餘元,認爲賠償金額應在25萬元以下。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檢視錄音對話紀錄,發現江男的元配質問葉女「妳現在要跟他搞一腿」、「被我跟監到現在...妳都清楚他有老婆有小孩的人哦,妳還跟他出游去墾丁,每個景點還過夜,對不對?」,葉女則回答:「是,我尊重妳的做法」,「都發生了,這是事實」。

法官根據上述證據,顯示2人多次單獨出遊、過夜,且發生親密行爲,已未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到楊男的配偶權,駁回2人上訴,考量楊男所受痛苦程度,判決應賠償46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