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新青安「限貸一次」 財政部:家庭換屋自住不受衝擊
爲避免新青安優惠房貸遭濫用,行政院今天新增規定限貸一次。聯合報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爲避免新青安優惠房貸遭濫用,行政院今天新增規定限貸一次。財政部說明,新青安貸款須符合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但若遇換屋需求,配偶之間,假設原本先生是新青安貸戶,可先售出房屋,再由未曾申辦新青安的太太申貸,購置新屋自住。
央行啓動升息循環後,房貸利率衝破2%大關,爲減輕民衆購屋負擔,財政部轄下8大行庫的青安貸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寬各項條件,雖催出首購買盤,卻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爲防杜新青安遭不當濫用,財政部已要求各行庫強化貸前、貸後管理機制,新貸戶也必須籤自住切結書,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的補貼利息,並重新覈定貸款條件。
行政院會今天新增規定,去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優惠貸款者,自今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此優惠貸款。
財政部官員說明,青安貸款對象須符合「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的條件,在購置成屋時(不含預售屋),纔可申請。 雖然貸款對象條件是以「家戶」來看,但限貸一次的新規定,是以「借款人」爲計算對象。
官員舉例,如果配偶之間,現在先生是新青安貸戶,但可能因家族成員擴充等因素,有換屋自住需求,可先售出既有房屋,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的條件後,再由沒申辦過新青安的太太申貸此優惠貸款,購置新屋。換言之,在這樣的情況下,家庭換屋不受衝擊,也不會有「婚姻懲罰」的問題。
若是去年8月新青安上路之前,就已經辦理青安房貸的民衆,如果後續出售名下房屋,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宅」條件,依然享有申貸新青安的權利,但同樣是限貸一次。
青安貸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寬各項條件(即外界稱新青安),利率方面,目前公股行庫與內政部住宅基金合計補貼2碼(0.5個百分點)至2026年7月31日止,另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新臺幣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等。
累計去年8月至今年5月底,據統計,新青安累計撥貸戶數5萬7980戶、金額逾4281億元。另統計,住宅基金補貼1.5碼部分,截至目前已補貼17.79億元;此外,公股銀補貼0.5碼部分,粗估一年4.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