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鬆綁 小型漂流木可撿回家

農委會林務局昨日宣佈,在兼顧民衆習慣、藝術工作者需求與強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提下,大幅鬆綁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圖爲漂流木資料照。(南投林管處提供)

農委會林務局宣佈,在兼顧民衆習慣、藝術工作者需求與強化木材溯源管理等前提下,大幅鬆綁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小型漂流木可徒手自由拾取,但國有林區範圍內的漂流木仍屬國家財產,依法仍不得自由撿拾。

依據《森林法》規定,來自國有森林的漂流木均屬於國家財產,以往當大量漂流木出現時,在轄管土地的政府單位完成註記、清運具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後,會開放民衆自由撿拾剩餘的漂流木,但因開放撿拾期間常僅有1個月,形同「原則禁止,例外准許」。

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由於漂流木撿拾期間大多僅1個月,且規定缺乏彈性,經通盤檢討後,已於今年5月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漂流木屬未經裁切,單支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得由各級政府單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撿拾。

林華慶說,林務局會鼓勵拾得人登記,若屬貴重樹木將採逐條登記,此外則採批次重量登記,以取得合法產權證明。

林務局也特別提醒,會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的區域均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岸等地點,位處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依《森林法》明確屬於國家財產,並未開放自由撿拾,民衆擅自撿拾仍有觸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