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示範區租稅優惠10年落日
▲行政院27日公佈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圖左三爲財政部長張盛和、左四爲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左五爲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圖/記者蔡怡杼攝)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表示,雖然爲了吸引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打造有善租稅環境,提供租稅優惠,但租稅優惠只是吸引新企業投資的誘因,不僅訂有10年的租稅優惠落日,且設有各種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
管中閔強調,示範區的租稅優惠只是初期吸引「新企業」投資的誘因,且租稅優惠並非對原有產業的減稅,反而藉由租稅優惠引進投資來擴大投資,創造新的稅源。
他說,爲了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區內事業投資高度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額內,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但不超過各該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
此外,管中閔指出,爲了鼓勵跨國企業來臺設立區域營運總部,具相當規模,如Fortune 500名單上的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營運總部,並新增投資或創造就業達一定標準者,總部設立3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管理服務、權利金、投資收益等,匯入臺灣「實質投資」可享營所稅10%的優惠。
對於租稅優惠措施,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過去財政部基於稅制的完整性,以及財政的健全性,因此,在租稅優惠方面有所堅持,沒有同意。
張盛和表示,財政部同意給予租稅優惠,主要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只在「初期」對「新企業」,而非對既有產業給予減稅優惠。
張盛和指出,「示範區爲引進外國企業、引進外國的實質投資,因爲把餅做大了,所以,稅收損失應該是沒有的,而是會增加稅收的」。
張盛和強調,跨國企業在示範區內設立區域營運總部,「3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管理服務、權利金、投資收益等匯入臺灣,並進行「實質投資」,如實際設廠、增聘員工的事實,而不是進行炒作土地等行爲,營所稅才能從目前的17%降爲10%。
管中閔強調,與財政部進行討論後,所有的租稅優惠都訂有期限,將以10年爲期,而不是長久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