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偷貨車被抓包竟輾死車主 二審重判14年半

▲慣竊偷貨車,狠心撞死車主高院重判14年半。(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竊車集團成員邱文忠,2016年7月間新北市樹林區偷一部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時,遭陳姓車主撞破。車主騎機車追趕,並以肉身擋車阻止,但開走貨車的邱男竟直接開車衝撞車主,將車主夾在兩車中間,死命爬出車底結果大腿傷勢過重死亡。高等法院審理後,2日二審依照「加重強盜致死罪」,重判邱男14年半。

判決指出,邱文忠(40歲)與另兩名同夥組成竊車集團,在大臺北地區行竊。而本案發生前,該集團先在臺北市萬華區偷走兩部汽車,而後在凌晨4點多,轉到新北市樹林區,鎖定停在東大街路旁吊臂大貨車,由邱男開走貨車後,同夥蔡男轎車尾行

但陳姓車主(52歲)發現大貨車遭竊,立刻騎機車尾隨,在四維路追上貨車,並超車停到大貨車前,企圖阻止邱男開走貨車。邱男竟猛踩油門陳男撞倒,陳男被夾在兩車中間,死命爬出車底,幸運保住性命,但左大腿皮肉遭磨破壞死,緊急開刀後仍不治身亡。而邱男遭逮後,一開始向警方供稱當時因爲吃了不少安眠藥,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之後才改口,說行竊失風擔心被捕,纔會撞開車主。檢方對邱男等人,依照加重強盜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依照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邱男說謊,明知車主就在眼前,竟加足馬力輾過車主,已經成立「加重準強盜致人於死罪」,因竊盜而防護贓物、脫免逮捕,當場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再加上結夥三人、又因此致人於死,故將邱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半,另2名同夥分別判刑2年11月、1年3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2日二審宣判。高院改認定邱男強盜行爲既遂,並非「準強盜罪」,直接以加重強盜致人於死罪,仍重判邱男14年半,餘2名共犯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