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母親遺囑房產拆遷後,安置新房如何繼承?北京律師劃重點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本案發生在北京市海淀區,圍繞位於海淀區一號房屋的繼承分割問題展開。核心爭議主要集中在林宇的繼承權認定、張女士所留遺囑的效力及遺產的具體分配方式。案件涉及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繼子女與繼父母撫養關係的認定、遺產範圍的界定以及繼承人贍養義務的履行等多個複雜要點。
二、原告訴求與依據
原告林宇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繼承分割被繼承人張女士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一號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
原告稱,父親林建國與被繼承人張女士系夫妻,婚後生育被告林曉峰、林曉強、林曉燕,自己與張女士系繼母子關係。1997年父親林建國去世,2006年張女士購買涉訴房屋並登記在其名下,2019年張女士去世後,房屋由被告林曉燕使用至今。雙方就遺產繼承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故訴至法院。
三、被告答辯意見
林曉峰、林曉強:不同意林宇訴訟請求,認爲張女士生前留有公證遺囑,由林曉燕繼承,林宇沒有繼承權利。理由是林宇父親與張女士再婚時,林宇一直與奶奶生活,未與繼母、父親共同生活。1969年林宇參加工作後一直在單位居住,2003年拆遷後也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張女士由林曉燕照顧,張女士去世時林宇不知情,只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才享有繼承權,林宇既未形成撫養關係,也未共同生活,所以沒有繼承權。
林曉燕:不同意訴訟請求,依據林建國、張女士分別立的公證遺囑,應由自己繼承;同時認爲林宇與張女士未形成繼子女關係,無權享有繼承權利。
四、法院查明事實
家庭關係:林建國與張女士系夫妻,育有林曉峰、林曉強、林曉燕三名子女。林宇系林建國與前妻之子,與張女士系繼母子關係。林建國於1997年12月死亡。
房屋變遷:
位於北京市海淀區×× 號(拆遷時爲 × 號院)房產原系林建國之父林德明所有,1959年林德明去世。1977年林建國、張女士等人翻建北房,1985年建西房,後又建小廚房。1986年林建國之母劉女士死亡。1988年1月5日,北京市海淀區公證處出具公證書,林德明、劉女士去世後遺留的3間房產由林建國、林秀芝共同繼承。
1998年5月17日,張女士訂立公證遺囑,將其在北京市海淀區 ×× 號房產中的份額留給小女兒林曉燕。1988年5月18日,林建國訂立公證遺囑,將其在該院房產中的份額留給小女兒林曉燕。
2003年10月,該號院拆遷,張女士、林秀芝與拆遷單位簽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獲得補償款、補助費共計1025072.04元。經協商,張女士獲得756673.13元,林秀芝獲得252224.51元。
2003年12月17日,張女士與北京E公司簽訂《× 小區住宅樓拆遷認購(期房)購銷合同》,購買房屋一套,單價4250元,共計256063元,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價款。合同簽訂後,張女士與林曉燕共同入住該房屋至張女士去世,林曉燕一直與張女士共同生活,對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012年3月,張女士與北京D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2014年8月18日取得房產證,房屋登記地址爲北京市海淀區一號。庭審中雙方認可該房屋現價值爲600萬元。
贍養爭議:對於林宇是否對張女士盡了贍養義務,雙方各執一詞。林宇稱父親去世後每月給張女士20 - 30元生活費並買東西,林曉峰、林曉強、林曉燕否認,稱2003年拆遷林宇起訴母親後雙方無來往,張女士住院通知林宇未探望,葬禮也未參加。林宇否認但未提交證據。
份額贈與:林曉峰、林曉強表示願將房屋中其所繼承的份額贈與林曉燕。
五、法院裁判結果
張女士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一號房屋由林曉燕繼承所有,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執行。
林曉燕於本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給付林宇房屋折價款50萬元。
六、律師視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遺囑與遺產範圍的精準界定:從遺囑的訂立背景和房屋的變遷過程入手,分析林建國和張女士的公證遺囑以及房屋的拆遷、購買情況。明確林建國遺囑指定房產由林曉燕繼承,拆遷款中林曉燕應占一半,後續購買的房屋雖登記在張女士名下,但林曉燕也有份額,成功界定遺產範圍,爲林曉燕爭取最大權益。
繼承人資格與贍養義務的有力論證:針對林宇的繼承權問題,從撫養關係和贍養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反駁。通過梳理林宇與張女士的生活軌跡,證明其未與張女士形成撫養關係且未盡贍養義務,結合法律規定,成功排除林宇對遺產的不合理分割訴求。
對原告觀點的全面反駁:針對林宇要求繼承房屋四分之一份額的訴求,從遺囑效力、遺產範圍、繼承人資格等多方面進行反駁。如指出張女士原遺囑因財產形態變化已撤回,林宇未對張女士盡贍養義務不應多分遺產等,有力維護了林曉燕的合法權益。
(二)辦案心得
法律知識的深度掌握與運用:在處理房屋繼承糾紛案件時,要全面掌握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的法律條文,以及繼子女與繼父母關係認定、遺產範圍界定等相關規定。準確運用法律規定判斷遺囑效力、確定繼承人資格和遺產分配方式,爲案件分析和辯護提供堅實法律基礎。
證據收集與分析的關鍵作用:重視證據收集,全面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類證據,如遺囑公證書、房屋拆遷協議、購房合同、證人證言等。在本案中,通過對證據的細緻分析和合理運用,如對遺囑和房屋變遷證據的梳理,成功論證我方觀點。同時,敏銳捕捉對方證據的漏洞,如林宇無證據證明其贍養義務履行情況,進行有力反駁。
庭審策略與溝通技巧:庭審過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審策略至關重要。圍繞遺囑效力、繼承人資格和遺產分配這三個核心爭議焦點展開辯論,針對原告的觀點和質疑,進行有針對性的迴應,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爭論。注重與法官的溝通,以清晰、有條理的方式闡述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引導法官關注關鍵要點,提高庭審效果。
應對複雜家庭糾紛的能力:此類案件涉及複雜的家庭關係和情感因素,在處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訴求,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平衡。既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儘量避免過度激化家庭矛盾,以專業和理性的態度解決糾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