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進城如何實現多方滿意

近期,在甘肅蘭州市不少居民小區和背街小巷裡,人們可以看到滿載應季瓜果的小貨車擺攤經營。對這些瓜果農戶的臨時攤點,城管執法人員不僅沒有干涉,還主動上前服務。蘭州市每年確定一個時間段允許設置臨時攤點,這一延續多年的做法受到廣泛好評。

長期以來,城管執法人員與小攤經營者之間時有矛盾。一方是職責所繫,無序違規佔道經營會對城市秩序和環境衛生造成影響,執法人員要做出應有的響應;另一方是生計所需,應季瓜果集中上市,不少農戶面臨自產自銷的問題,進城擺攤銷售是收入來源之一。如果深入探究,兩者之間並非存在天然矛盾,因爲雙方有着共同的服務對象,那就是城市居民。乾淨整潔的衛生環境、暢通快捷的道路秩序與購物便利的生活需求,既是城市管理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廣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基本訴求。

執法人員有責任感,瓜果農戶求獲得感,城市居民要幸福感。如何在職責所繫、生計所需與市民所盼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這道題難度不小。要做得好,體現城市管理的精度;如果能做好,也彰顯城市管理的溫度。

蘭州的做法值得借鑑。在應季瓜果上市季節,允許農戶進城擺攤銷售,在蘭州已施行多年,之所以能實現“三方”滿意,關鍵在於有一套較爲精細的管理機制。以今年爲例,臨時攤點設置時間爲6月15日至10月15日,經營者爲有蘭州市戶籍的應季瓜果自產自銷農戶,設置區域爲主城四區、高新區主次幹道以外的居民小區和背街小巷,臨時攤點共計360處2293個。根據程序,有意向的瓜果農戶提供所在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擬銷售瓜果品種和數量,提前向相關區域城管執法部門申請攤位,經審覈後可獲得攤點二維碼和臨時攤點證。

不難看出,蘭州瓜農進城並非“一窩蜂”的無序經營,而是建立在綜合考量、精準管理基礎上的規範擺攤。確定經營人員範圍,可以避免大量攤販無序涌入;劃定經營區域,可以最大限度減少攤點對道路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影響;明確設置時間,就是突出攤點的“臨時性”,是爲了解決當地應季瓜果自產自銷難題,並非完全徹底放開不管,而是實現管控有度。

近年來,不少城市在增加城市“煙火氣”方面都探索出了立足實際的可行之舉。比如,對早餐攤位、夜市攤位等經營的管理,採取劃時間段、劃區域範圍、明確環境責任等方式,既能滿足市民生活的便利需求,也能爲經營者增加收入。同時,在精準施策規範管理下,並沒有對市容市貌、道路秩序造成過度干擾。

由此可見,小攤經營對城市管理而言,雖是難題卻並非無解。本着一顆爲民初心,在管理措施上精心用心,便能做到精細服務溫度暖心,實現“三方”滿意。(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