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十年保險被拒賠?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長沙市民王先生給妻子購買的一份十年期分紅型保險,卻在妻子因病住院後遭遇理賠難題。

醫療險保費因前期墊交未補足致今年無法墊交

據報道,2014年,王先生爲妻子購買了一份名爲“華夏福臨門年金保險”的分紅型保險,且附加了重大疾病和住院費用補償的醫療險。

然而,今年8月,王先生的妻子因病住院後找保險公司理賠,卻得到了保險已經失效無法理賠的反饋。

據報道,問題出在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上。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去年保費繳納銀行劃賬期間,王先生卡內餘額不足,保單現價墊交。客戶因未及時補足前期墊交保費,且卡內餘額不足,導致繳費失敗。

所謂保單現價墊交,是指在投保時選擇保險費自動墊交的,當投保人未在寬限期內按時交納續期保費的,且此時保單現金價值扣除未還款項及其利息後的餘額足以墊交當期保費的,保險公司將按約定用現金價值墊交保險費,使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墊交的保費視作從公司的保單質押借款。在保費自動墊交期間,若發生合同解除或保險金給付,將在償清墊交的保費及利息後給付本合同及保險單內其他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或保險金。

及時告知、及時補充保險扣款賬戶金額

據瞭解 ,目前這一事情經過雙方協商已經妥善解決。

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從常規保險公司保全服務來看,分期保費何時扣繳、扣繳金額,逾期之後的短信電話提醒,應該都是有的。

宋佔軍指出,投保人應全面認識自己的義務,按時繳納分期保費。保險公司應定期提醒消費者相關繳費信息,並在發現投保人金額不足或改變支付方式時,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告知方式通知投保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度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調研報告》指出,宣傳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作爲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承擔着爲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責。 保險機構對於消費者權益的重視,有助於塑造正面的品牌形象,從而增強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信任感、預防糾紛;另一方面,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提升人民羣衆滿意度和獲得感,有利於塑造可信賴、能託付、有溫度的保險業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