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5貪警狂削5間保險公司 詐保集團7年賺9586萬

王國瑞靠着計程車保險起家,靠着保險專業勾結員警進行詐保,圖爲示意圖。(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雙北警局2012年驚爆保險業務員勾結員警詐領保險金弊案。靠計程車保險起家的王國瑞,勾結各地5名員警僞造38起假車禍資料,7年間向5家保險公司詐領9586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26日依行賄、僞造文書等罪判王國瑞12年,收賄員警2年2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國瑞靠着身爲保險職業專精,透過妻子菁菁(已故)找尋人頭保險、友人翁酩欽提供各式各樣逼真的醫療單據,再偕同離職員警蔡育庭勾結臺北、新北桃園高雄等地現職警察製作現場圖報告表及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等假資料進行詐保。

此案是2012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假車禍事件檢方檢舉後,擴大偵辦才曝光調查發現,自93年到100年之間,該集團共僞造38件假車禍,詐騙第一產物保險泰安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新光產物保險及臺灣產物保險等5間保險公司,7年下來共詐領9856萬元左右,王男與妻子分得6300多萬元,剩餘2000多萬則分給該詐保集團團員

▲臺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北院審理時,員警林光輝辯稱,王國瑞給過他3次10萬元現金,但那是借錢,不是收賄。王男證稱,不可能請人做事不付錢,且都有明示說那是酬勞,而非借款

員警高則芳也辯稱,他只幫忙王國瑞開立肇事聯單,沒有收錢,所以認公文登載不實罪,否認有收賄一事。但王男表示,雙方有談好約定,他會在高男退休時,投資100萬至200萬元讓對方宜蘭土雞城

北院判決,王國瑞依賄賂、僞造文書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1年;蔡育庭依賄賂、僞造文書罪,判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翁酩欽依僞造文書罪,判刑2年。

不完全認罪的員警高則芳依期約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林光輝依行賄、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林志優洪上賜潘文誠等認罪員警皆依收賄罪判刑2年6月、3年6月及5年,皆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