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得擔任學校訴訟代理人 全教產憂他們成官方打手

公職律師將進入教育體系,引發基層教師的憂心。(林志成攝)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制度,他們得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之訴訟代理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對此表示憂心,由於公職律師必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將來是否成爲官方打手來打擊基層及工會,這是基層教師最大的疑慮。

根據統計,近年來律師錄取人數大增,例如110年律師考試(一試)錄取3059名,律師考試(二試)錄取940名;111年律師考試(一試)錄取3150名,律師考試(二試)錄取913名。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說,律師錄取人數大增下,平均分配到的執行業務案量相對降低,也可能造成部分律師收入不穩,故基層教師所反應的,通過這項修法是否幫律師們安排工作之疑問,並非空穴來風。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是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及民衆權利意識高漲,爲協助解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推動業務過程,能妥適處理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

林碩傑說,近年來,各級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及勞資爭議等案量大增下,公職律師應是政府省錢打官司、處理涉法案件之利器。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目前各級學校校事會議須有「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調查小組也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等人員擔任,多數學校均直接聘請校外律師以求公正;而工會與學校間之調解、仲裁、裁決等勞資爭議案件,學校也多直接聘請校外律師接案。

林碩傑認爲,如今新增公職律師於政府或學校,政府將可於省下可觀之律師費後,大「打」出手?此外,由於公職律師必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將來是否成爲官方的打手來協助政府管制學校,已造成基層教師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