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機車屢傳亂象 北市交通局擬訂嚴規、無照不得租車

共享汽機車在近年蔚爲風潮,卻也延伸出嚴重違停、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亂象。(資料照,蔡依珍攝)

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上午進行第三次大會。(黃婉婷攝)

共享汽機車在近年蔚爲風潮,卻也延伸出嚴重違停、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亂象,議員李明賢、徐弘庭要求北市交通局訂出嚴格規範。對此,交通局長陳學臺允諾會找業者協調並重新檢討法規,另將拜會交通部,討論建立監理資料庫的可能性,方便業者確認駕駛當下是否持有駕照,若無就不得租借車輛。

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上午進行第三次大會,陳學臺指出,統計至今年10月,北市共享小客車僅有1家業者iRent、共計463輛,平均每月租借次數近3萬次,每天週轉率約2次;共享機車則有3家業者、共計7263輛,平均每月租借次數爲77萬,每天週轉率爲3.5次。

統計今年1到7月交通運具違規狀況,小客車主要違規項目爲違停、超速,機車則是違停,件數多達4800多件。酒駕部分,共享小客車今年共發生2件、機車90件;無照駕駛部分,共享小客車有12件、機車144件。

由於違停是共享運具的主要違規情節,陳學臺表示,現已跟業者溝通建立會員違規記點次數,違停累積3次就停權28天到30天,重大違規如酒駕、無照駕駛、借他人使用,就會永久停權。

議員李明賢指出,有許多社區向他投訴,共享汽機車違停情況很嚴重,累積3次才停權1個月的做法太輕微,針對累犯應採累進罰則,例如違規1次就停權數天,2次就再加長時間,3次就該停權了。此外,久停佔位的情況也應想辦法改善。

陳學臺坦言,共享運具管理主要還是靠業者,政府無法撒大量人力管理,之後會與業者討論。久佔車位部分,現行規定是可停放72小時,超過就會開罰,去年三家業者一共被檢舉15件,每次就罰業者7500元到1.5萬罰鍰。

議員徐弘庭則主攻酒駕跟無照駕駛,他認爲業者應建立機制,讓無照者沒機會租到車,並在業者APP上設置提醒,要求會員擔保自己騎乘時「有照」、「無飲酒」,倘若後續因酒駕被抓,就是明知故犯,必須加重罰則。

陳學臺則說,有些人在申請會員時持有駕照,後續卻因違規被吊銷,未來會和交通部商量,看看是否能建立建立資料庫,將會員違規的狀況提供給業者知道,就能即時獲取會員無照的資料。他坦言,共享運具在3年前上路,當時訂的法規確實應該檢討,近期會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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