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20年未調 考試院研議放寬至600萬
爲落實照護公務員權益,並激勵士氣,考試院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主要是建議放寬認定意外的方式,以及公務員因執行職務受傷,雖未住院但經就診治療者,均得請領受傷慰問金,並考量全面調高失能、死亡者的慰問金額度。
銓敘部報告中提到,現行慰問金髮給辦法對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的定義,侷限於突發性的外來危險,造成其因果關係的判斷不易釐清,且各機關常反應有認定上的困難;另外各界亦有建議發給受傷慰問金的門檻,不宜限制一定醫療次數,否則有違即時慰問的意旨,因此,本次亦予研議放寬。
又爲因應公務員執行職務致失能、死亡者,其發給慰問金最高額度自1997年迄今已20年未調整,建議全面提高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最高額度由原本的300萬元調增至600萬元,希望能更有效兼顧慰問及照護的需求。
考試院長黃榮村提示,目前研議中的慰問金辦法修正,期待能彰顯政府基於僱主立場,持續關注公務員執行職務權益的保障,以及照護遺族的基本關懷。他表示,請銓敘部參考與會委員意見,儘速研議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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