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掰!陸住建部擬推新規:住宅買賣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買屋時,公設佔比往往是考慮條件之一,甚至有些物件的公設比可達到50%,或是買100坪只得到70坪的使用空間。大陸住建部發現了消費者的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一項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未來在大陸買房,有可能「買多少,住多少」,擺脫公設比高的困擾。
綜合陸媒報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8日於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第二部分2.4.6條明確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第二部分2.4.6條規定。(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雖然這項新規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所謂「套內使用面積」爲套內臥室、起居室、客廳、走廊、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等空間面積,加上牆體面積與陽臺的總和,類似「實際使用面積」的概念。
有報導指出,業界人士表示,這條規定之所以誕生,正因是「居民關注的焦點問題」,新規關係到每個住宅用戶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陸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這樣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加劇『公攤面積傷民』的矛盾」。
▲公設一般指接待大廳、中庭花園、空中花園、交誼廳、游泳池、視聽室、健身房等。(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這份《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住宅規範,正在徵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收集至2019年3月15日爲止。
根據瞭解,類似的規定其實在重慶已實行17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2002年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同年6月通過《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實際使用面積)作爲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約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8月1日就正式上路,若有違規者,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至10%的罰款,成爲「終結公設比」的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