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龍海一村要徵地!
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龍海區2023年度
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徵收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龍政綜規〔2023〕4號)的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龍海區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4〕30號),我區決定徵收集體所有土地0.9158公頃。現將本次徵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號:閩政地〔2024〕30號
(三)批准時間:2024年1月28日
二、批准徵收土地用途、被徵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該項目爲公共事業用地,徵收龍海區白水鎮井園村水田0.1817公頃、旱地0.1868公頃、園地0.5279公頃、草地0.00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86公頃。合計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9158公頃。被徵收土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實施徵地行爲的單位、補償費支付該批次徵地實施單位爲龍海區白水鎮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在本土地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徵地實施單位按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徵地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四、對土地徵收行爲不服的法定救濟方式和申請的期限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對土地徵收決定不服,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五、禁止事項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龍海區人民政府
編輯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