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土地徵收啓動公告,涉及多個村土地,將建設項目
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啓動公告
(禹徵啓公告〔2024〕7號)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土地現狀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位於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老城西街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老城街西延道路工程項目建設,用途爲交通用地。
本次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市中街道辦事處等相關責任單位擬於2024年4月9日後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禹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1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同意德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19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禹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啓動公告
(禹徵啓公告〔2024〕6號)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土地現狀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位於市中街道魏寨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魏寨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山東道普安制動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萬盤碳/碳、碳/陶剎車盤產業化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
本次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市中街道辦事處等相關責任單位擬於2024年4月11日後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禹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2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7.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同意德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19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禹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啓動公告
(禹徵啓公告〔2024〕5號)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土地現狀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位於市中街道姚高村、菜園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姚高村、菜園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萬寶力(山東)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防水總部生產基地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
本次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市中街道辦事處等相關責任單位擬於2024年4月11日後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禹城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2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7.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同意德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19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禹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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