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當不了不淹水的神

拜讀昨天魏國彥教授「淹水,怪雨還是怪河?」一文,雨跟河都是自然形成的產物,若無人類活動,水淹得再深,造成湖泊也無妨。淹水,不怪雨或河,造成水災,有生命財產損失,當然要怪人,尤其是水利工程師。

古文明瀕河發展。瀕河,就是與河爭地,就要遭受水災風險。歐美某些地區不管是讓道於天,還是還河於地,總要勻得出地方讓,地窄人稠的臺灣能夠嗎?排水標準已不符需要,但都市寸土寸金,擴大排水斷面都極爲困難,何況讓道?只有利用滯洪池來滯蓄洪水,以及利用分洪措施來降減災害。

利用數十年雨量紀錄來推估百年重現期洪水,確實有問題。但這是基於雨量值的機率分佈而科學推估的結果,舍此之外,也無他法。但即使有百年資料就能準確推估未來百年重現期洪水?恐也未必。莫拉克颱風改寫雨量紀錄,工程界有人將其列入「離羣值」,不敢列入水文頻率分析,否則原規畫的堤防、水庫、橋樑等構造物都達不到原保護標準。若將莫拉克、凱米資料都納入頻率分析,短短十五年就有二次超大豪雨,則百年重現期的水利系統設計會是何巨大怪獸?工程界不能將雨量超大的事實視而不見,但難道要一直更新資料,追逐可能一直增加的雨量,一再改建各種水利構造物?

過去都市周邊都是農田,讓農田淹個一、二天,損失不大,現在城市周邊都高度發展,已缺乏此種「以田爲壑」的空間,甚至農田都不允許淹水。都市因排水設施固定,難以擴充,但民衆對積水二、三十公分卻也難以忍受,大家對治水的要求較之過去也顯著提高。

水利工程有重現期的考慮,是着眼工程經濟。重現期再高,還是有風險。但居民並無此種概念,住家淹水就會抗議是二等公民,淡水河是二百年重現期,南部至少也要百年,否則就是「重北輕南」,也不管是否與河爭地或地處低窪,是否符合效益。民主社會選票至上,即使從專業觀點,某些治水並不必要,但面對民衆,能對偶爾的積淹水滿不在乎、認定是有限設計下的必然?還是該說大話,承諾治水後不再淹水?

水利工程師也是人,所依恃的工具是侷限的科學,面對逐漸失控的水文條件,所能使用的是有限經費與時間,達到的結果還是有限的保護,當不了能滿足各地都不淹水的神。

山陀兒颱風來襲,大家皮要繃緊些。但即使淹水,不怪雨、不怪河,罵工程師準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