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湖中女神—丟到我家就是我的嗎?

童話故事是這樣的:樵夫將鐵斧頭掉進湖裡湖中女神因爲他的誠實而送他金銀斧頭……。有另一位樵夫也想仿效,將鐵斧頭投入湖中,湖中女神不僅沒給這位不誠實的樵夫金銀斧頭,連鐵斧頭也不還他,主張「除法令規定外,物權因拋棄而消滅」,但是「丟到我家就是我的嗎?」

民法有六大請求權:物權關係請求權、契約請求權、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類似契約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樵夫若要討回掉落湖中的斧頭,可主張民法179條的不當得利請求權「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既然雙方之間未有契約,而女神更從中獲得斧頭的所有權,受有利益,導致樵夫損失一把斧頭受有損害,依照不當得利的規定,女神應該歸還鐵斧頭於樵夫。

法官職責是判斷認定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樵夫將鐵斧頭丟進湖裡,湖中女神可以不歸還樵夫的斧頭嗎?法庭上不是在比誰正直,而是誰在法律上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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