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傷 今上午二審宣判
高雄氣爆案發生於高雄市前鎮區2014年8月1日凌晨,凱旋路現場路面瞬間塌陷,引起熊熊烈火,最後造成32死321傷。(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7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將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分別判處4年及4年10個月徒刑,另有10位榮化、華運倉儲公司、高市府工務局相關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上。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今(24)日上午將進行二審宣判。
發生在2014年7月31日晚間的高雄氣爆案,檢方起訴12位關係人,包括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現任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高市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等。
高雄地方法院當時經過3年的審理,將李謀偉、趙建喬分別判處4年及4年10月徒刑,其餘10位被告,分別判刑4年到4年10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