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男猥褻罪獲緩刑 又扮白牌司機襲胸
蘇姓男子見少女獨自在騎樓下,僞裝成白牌車司機,聲稱要載對方回家,又趁機伸狼爪,環抱襲胸還碰觸下體;高雄法院法官審酌蘇男3年前就曾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認爲他未能記取教訓,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蘇姓男子見1名少女獨自在騎樓下,僞裝成白牌車司機,聲稱可以載她回家,對方不理他,竟趁機環抱、襲胸還碰觸下體;高雄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蘇男3年前就曾隨機尾隨另名女子入屋猥褻得逞,當時他賠了40萬元和解,才獲輕判緩刑,未料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認爲他目無法紀、沒記取教訓,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
判決指出,今年4月25日清晨6時,蘇姓男子開着權利車行經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時,發現1名少女獨自蹲坐在騎樓下,竟心生歹念,下車告訴她:「我是白牌車司機,可以載妳回家」,不過對方不想理他,蘇男遭拒假意開車離去,卻將車停放在他處,又回到騎樓下,趁機先扶起少女,隨後從背後環抱,甚至襲胸及碰觸下體,不管對方反抗掙扎,還用身體壓住少女,猥褻得逞。
這時剛好1輛計程車停在該處,蘇擔心被發現趕緊鬆手,慌張逃離現場,事後少女報案,警方調出監視器,循線逮捕蘇男後送辦,並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發現3年前,蘇姓男子就曾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當時他尾隨不認識的女子進租屋處,同樣伸出狼爪得逞,當時他坦承犯行,又趕緊賠40萬求和解,經高雄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想到蘇男在緩刑期間,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對少女猥褻,可見他目無法紀,未能從前案記取教訓,這次法官不放過他,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