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男公園猥褻身障女 遭判6月徒刑

王姓男子猥褻身障人士小華(化名),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王姓男子於去年6月22日晚間明知道小華(化名)有心智缺陷且不知抗拒,竟然趁機猥褻小華,將小華載到公園以手觸摸其身體與下體。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姓男子於去年6月22日晚間騎機車行經左營一家超市,他看到小華獨自購物後要離去,王男上前與小華攀談,且欺負她是智能障礙,竟然載小華到左營一處公園,用手觸摸小華的身體,甚至用嘴親吻小華的胸部,以及撫摸下體。

小華回家後告知家人,家人向警方報案,並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王男有詐欺前科,他在犯下猥褻案後坦承犯行,且已經當庭向小華與家屬道歉並取得諒解,考慮王男的收入以及要照顧女友與幼子,因此判他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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