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3歲少女蹺家缺錢無處住 網友介紹下海陪酒吃官司

張姓男子企圖介紹未滿13歲少女坐檯陪酒,被高雄地院判刑3個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13歲少女小芳(化名)離家出走後沒錢又沒地方住,請網友張姓男子幫忙找工作,張男竟慫恿小芳下海坐檯陪酒,小芳還沒上班,就被媽媽報警找到,對張男提告,他辯稱「小芳是自願的」,簡易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男3月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被高雄地院駁回,判刑確定。

判決指出,小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男,去年9月14日她離家出走需錢生活,請張男幫她介紹工作,2人相約碰面後,以張男名義投宿某商務旅館,因小芳未成年難找工作,張男建議小芳要賺錢,下海陪酒比較快。小芳因爲身上沒錢只好答應,張男準備介紹小芳以一節3000至6000元價格坐檯陪酒,但小芳離家後,母親即報警通報爲失蹤人口,沒多久警方就在旅館找到張男和小芳,將張男移送法辦。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坦承有要介媒,但辯稱「小芳自願的」,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意圖營利而招募、引誘、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上訴,強調小芳是自願的,他是提供建議,小芳並未前往坐檯陪酒,請求無罪或輕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張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