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挪用」12萬判7年!律師葉慶元:完全偏離最高法院相關判準

▲新竹市長高虹安26日自錄影片表示將對貪污一審有罪判決上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不過臺北地院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律師葉慶元直言,臺北地院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葉慶元26日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與沒必要幫高虹安說話,與民衆黨也沒交情,但此次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因爲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爲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葉慶元接着指出,在高虹安的案子中,臺北地院只論斷高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至於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會不會太重?葉慶元認爲社會自有公評,不過有朋友稱此案件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他則保持着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