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擬捐薪急難救助 劉世芳:慷國家之慨不符條件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判刑停職並不發薪給,高虹安指原規劃將半薪捐作急難救助。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高虹安不是爲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慷國家之慨捐出薪水,不符合公務人員俸給的條件。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臺幣46萬餘元,遭判刑停職。內政部27日指出,爲貫徹政府廉能政治決心,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停職期間不發薪給。高虹安迴應,原已規劃將半薪捐出,作爲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尊重內政部決定。
劉世芳上午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劉世芳在會後受訪時表示,高虹安服公職、也是公務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是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劉世芳指出,高虹安不是爲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半薪不到10萬元,要拿公務員的薪水捐作急難救助措施,但這已有很多社會系統或NGO都做得到,「我想不差這10萬塊」。
劉世芳說,「如果慷國家之慨,把本來要給她(高虹安)的薪水捐出來的話,大概不符合行政人員所說俸給條例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給條件」。
另外,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說,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且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爲已明顯違憲。
劉世芳說,要求停職這件事,在憲法第15條、23條都提到,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工作權的保障如果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時,應該按照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內政部是引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來停職,至於半薪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從憲法、地方制度法的層次,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在3個條例下做出最後的處置方式。
媒體追問,是否擔心在立法院預算會期時,遭民衆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說,尊重每名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行政命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