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問責“白銀越野賽事故”:27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駿)11日16時許,甘肅省召開發佈會,公佈白銀市景泰縣"5.22"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追責問責情況,27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白銀市委書記被給予政務警告。
甘肅省政府新聞辦發佈會現場。(新京報記者馬駿 攝)
通報全文如下:
白銀市景泰縣"5.22"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發生後,根據省委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下設追責組,負責開展調查工作。追責問責堅持依規依紀進行。我們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職責和白銀市、景泰縣兩級方案賦予的職責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認定的事件原因,遵循實事求是、全面客觀的原則, 在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了審查調查,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對相關領導幹部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
經報省委批准,對事件中違紀、職務違法、涉嫌職務犯罪的27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包括5名省管幹部和22名非省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依程序辦理。
白銀市委、市政府作爲賽事主辦單位,負責賽事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未履行主辦單位職責,未對賽事活動的各項具體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只掛名、不落實,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突出。責令白銀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對相關領導追責。
2、對白銀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旭晨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對白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高雲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承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景泰縣委、縣政府、白銀市體育局作爲賽事承辦單位,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落實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責任不到位,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工作不深不細,對賽事組織統籌、運營實施研究謀劃不夠,未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相關部門職責任務不清,對賽事各項工作檢查督導不夠,致使各責任單位未能有序有效落實賽事各項職責任務,導致賽事管理不規範,出現突發情況時應對不足,救援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責令景泰縣委、縣政府分別向白銀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對相關領導追責。
4、白銀市政協原副主席、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璧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李作璧在事件發生後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5.對景泰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文玲予以免職,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對景泰縣委副書記周楊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對白銀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全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9.對白銀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萬應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三、具體承辦單位及責任人員
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景區管委會)作爲賽事組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賽事承辦工作,在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實施方案、縣委協調會議確定的任務落實上嚴重失職失責;違規招投標,致使辦賽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服務;賽事組織管理不規範,對賽事安全保障、醫療救護、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力;未對賽事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對高影響天氣氣象預警不重視、不研判,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未建立賽事熔斷機制,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保障嚴重不足,嚴重影響救援工作。
10.景泰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採取留置措施,待審查調查終結後,依法依規處理。
11.景區管委會副主任羅文濤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採取留置措施,待審查調查終結後,依法依規處理。
12.對景區管委會規劃科副科長、黃河石林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蒙彭森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十級。
13.對景區管委會副主任馬斌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4.對景區管委會黨委委員、綜合執法局局長金國舜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5.對景區管委會工程管理和生產安全科科長田文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6.對景區管委會宣傳信息科副科長陶延紅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7.對景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副主任王同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四、協辦單位責任人員
18.對白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姚立羣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9.對白銀市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達春和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0.對白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蔡景珂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1.對景泰縣工信局局長馬峰給予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三級主任科員。
22.對景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洪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3.對景泰縣體育中心主任盧秀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4.對景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李昭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5.對景泰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相祖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科員。
26.對景泰縣衛健局黨組書記、局長董萍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7.對景泰縣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有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