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A食品熱銷 食藥署預告:明年起須加註警語

食藥署今天(22)預告訂定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未來「GABA」成分食品應標示「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本報資料照)

近年市面上越來越多食品添加「GABA」成分,食藥署今天(22)預告訂定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未來相關食品應標示「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預告期共60天,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1月起生效。

GABA也就是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GABA存在於天然食物如菠菜、燕麥、小麥、大麥,以及發酵食物如泡菜等,人類食用歷史悠久,被認爲可以幫助睡眠、舒緩放鬆心情。透過發酵取得的GABA原料,近年來被添加在飲料、巧克力等食品中,因此食藥署預告訂定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今天預告「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內容包括:每日食用限量爲100毫克,以及使用該原料的食品應標示「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林金富說明,由於GABA和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會產生交互作用,增加中樞神經抑制作用,等於是加成反應,因此預告訂定須加註警語。目前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都有訂定GABA用於食品的每日食用限量標準,各國不太一樣,加拿大爲每天300毫克,我國則依專家討論結果,考量民衆可能從其他天然食物攝取到GABA,因此訂定爲每日食用限量爲100毫克。

食藥署說明,本草案除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預定自正式發佈日生效。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衆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