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教師姜文華殺害書記案宣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

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姜文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姜文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姜文華限制減刑。

案件回顧:被告人姜文華在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擔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員期間,因工作不順而遷怒於學院黨委書記王某某,並事先購買刀具伺機報復。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華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進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復旦大學邯鄲路校區光華樓的辦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頸部及軀幹部等處數十刀,致王當場死亡。作案後,姜文華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經鑑定,姜文華患有複發性抑鬱障礙,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事發後,網絡上對姜文華的工作情況及其與王某某的關係存在一些猜測與傳言,引起廣泛關注。對此,復旦大學發佈情況說明指出,王某某、姜文華沒有合作發表學術論文的情況,也不存在剽竊學術成果的情況。

姜文華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員身份在復旦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概率與統計精算系工作。學校與其簽訂合同,爲期3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據合同約定,姜文華應在合同期滿前參加聘期考覈,學院根據考覈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2019年6月,數學科學學院按相關程序對姜文華進行聘期考覈。學院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綜合考覈後,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提出“考覈不合格,合同期滿不再續聘”的建議。考覈過程不設政審環節。

2019年7月、2020年11月,經姜文華本人兩次申請,在制度允許範圍內,數學科學學院充分考慮其特殊情況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同意後與姜文華兩次續簽1年期聘用合同,並保留其崗位和各項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事發時,姜文華與學校簽訂的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滿,學校並未作出與姜文華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