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案學務主任涉不當管教 專審會今決議停聘1年
高中生父親與人本基金會前天舉行記者會,痛批調查報告荒誕離譜,並提出申覆。 記者餘採瀅/攝影
臺中市豐原高中男學生今年2月疑遭霸凌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都認定未涉及霸凌,僅認定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記過處分,引發譁然。臺中市教育局今日召開專審會,經委員審議後,認定前學務主任有停聘必要,決議停聘1年。教育局也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
豐原高中疑似霸凌案由人本基金會與學生家長開記者會揭露,校方啓動調查程序,6月底將調查報告函送教育局,僅認定涉及不當管教,前學務主任記過處分;教育局退回該報告,要求釐清疑點並重啓調查;前學務主任原遭停聘3個月,6月底屆滿要復聘,校方7月底重啓調查,該員再停聘1個月。
豐原高中新調查結果8月28日出爐,仍認定霸凌不成立,但涉及不當管教。教育局無法接受校方的調查結果,今日召開專審會審議。
教育局表示,今日專審會開會,會中當事人由律師陪同與會,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提供委員參考;當事人離場後,委員經個面向審慎討論,最終認定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至於主任教官,教育局表示,專審會審議的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覈定。有關學務創新人員,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記過1次處分。據瞭解,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此外,教育局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召開、審議或決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另提醒學校就現行校規及學生獎懲規定詳加檢視,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規定或措施,應尊重學生自主權,校園安全管理措施亦應與時俱進,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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