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背後的「歐洲中心主義」

(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司法的「實質廢死」,最近因幾起重大案件的免死改判,以及受害人家屬的抗議,再度受到質疑。而在此,先不說司法界那「好人」我自當之的態度,即便反「廢死」者,訴求重點亦往往只放在「臺灣尚未廢除死刑,依法就應執行」之上。

臺灣尚未廢除死刑,是個對現況的真實陳述,但以此作訴求,背後還牽涉到死刑存廢的論理背景,不少人或隱或顯就表達了「臺灣還沒在此達成共識」、「臺灣還沒進步到廢死階段」所以還須判死的意思,但這樣說,其實已經氣餒了。

臺灣爲什麼必須往這方面達成共識?要談共識,現在最大的共識就是維持死刑;而說臺灣還沒「進步」到廢死階段,那請問,進步是誰來定義的?

就此,我們從聯合國最近一次的表決說起吧!202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英、法、德、澳、以色列、西班牙、比利時提出的《死刑問題決議草案》進行表決,雖然以29對12的票數通過草案,但提案與贊成者絕大多數是歐洲國家,反對者則包含中國、日本、印度這三大東亞國家,形成了鮮明的「東西對抗」。

這東西對抗無關政治,幾年來,中印關係不佳,中日亦緊張,但在這問題上態度卻一致,凸顯的正是東西文化觀念的不同。

文化觀念,除了會造成文明立即而毀滅性的損害者外,一般很難有絕對的「客觀標準」來說其好壞,而歐洲以「廢死」觀念強加於人,以其爲文明進步的「客觀」指標,反映的,正是歐洲中心主義的一種心態。

歐洲中心主義起自十八世紀,當時歐洲以文化進化論作爲自己殖民的立論依據,認爲歐洲文明是人類文明的巔峰,一個文化如果「能」進化,無論是思想或制度,最後都會進化到歐洲的樣態;而爲什麼說「如果能」,是因爲許多野蠻人,包含東方的中國與印度就不具備這種條件。

這樣的進化論使歐洲殖民有了「讓野蠻人脫離野蠻」的道德依據,於是所到之處,不說因掠奪而來的殺戮,即便是「文明的施予」,也就以摧毀他們眼中的「野蠻文化」爲前提。

而對這種作爲的反省,首先出現在人類學界,因爲作異文化的長期田野觀察,漸漸瞭解歐洲人眼中許多野蠻的「奇風異俗」,放在原生的文化脈絡裡,正有它厚實的「理之必然」。但在歐洲,這始終是少數人的聲音。

對歐洲中心主義大規模的批判,得依賴後殖民主義思潮的興起,它不僅反思殖民主義,還特別強調文化、知識領域內對西方中心主義的批判,但幾百年強勢殖民紮下的優越感,豈能在短時間內翻轉,所以,西方現在仍處處可以看到歐洲中心主義的影子。

以「廢死」爲進步,將之定性爲人權議題正是其中的一端,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明訂「廢死」,更對與其往來者也如此要求,映現的正是歐洲那「如我者,纔是文明」的姿態。以此,你才能瞭解,生命重要的價值原不只一端,世上該補全的缺漏又所在多有,但法國輪值2022年歐盟主席,馬克宏卻以「廢死」做爲他主要推動工作的文化背景。

臺灣談「廢死」,需反觀殖民主義歐洲中心論對我們價值論斷的巨大影響,如此,才能徹底擺脫「臺灣還沒有進步到可以廢除死刑」這種進化論的陳述,談反廢死,也纔有自己主體的立場。

最後,說下這29比12的表決,贊成的29票若從大文明的分類來看,是同屬一文明的歐洲與拉美,反對的12票中,中印就代表着世界的兩大文明,而中印日三國佔全球人口比則近38%,從文化屬性與人口數量看,贊成「廢死」者其實都屬少數。而美國因川普退出人權理事會,並不在表決之列,她有31個州與聯邦政府以及軍隊都還維持死刑。

所以說,廢不廢死,哪關進步!哪關文明與否!

(作者爲文化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