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第一次發生…母子遇家暴街頭罰跪 監院糾正北市府消極結案
監委葉大華今天表示,112年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案,經查北市府對於案父飲酒後施暴情形未能積極妥處,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消極結案,確有未當,監察院通過糾正北市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委葉大華今天表示,112年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案,經查北市府對於案父飲酒後施暴情形未能積極妥處,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消極結案,確有未當,監察院通過糾正北市府。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3月14日在臺北市發生一對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案件,據媒體報導已非第一次發生,引發社會譁然。
調查發現,北市府雖在案發後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及安置案母子,實際上案家從106年起陸續有脆弱家庭、成人保護及兒少保護通報,北市府也開案提供服務,其中110年案母已有4次成人保護通報。但111年成人保護結案後,案家仍持續有相關保護性通報案件,都與案父飲酒後發生夫妻衝突,及不當管教或體罰案子有關。
調查報告指出,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早在110年7月開案時,就發現案父有飲酒後施暴問題,但稱暴力主因屬權力控制議題,因此處遇重點以逐步培力案母自立生活準備、脫離暴力環境爲主。
報告表示,案母在監察院證稱,110年11月及12月的成人保護通報及聲請保護令,都是因案父酒後引發家暴事件,家防中心卻遲未就案父飲酒議題積極處置,直到112年1月兒少保護案件開案後,才協助案父處理酒癮議題。顯示案父母親職功能不佳、關係衝突及案父酒後暴力等系統性結構因素未獲妥適處理,延宕處遇介入時機。
葉大華表示,案母在110年7月經家防中心評估開案後,卻在2個月後以「被害人失聯」結案,雖符合衛福部結案指標,但結案隔天案母隨即再有成人保護通報。家防中心僅電訪到案母一次,並忽略案母因案父權控關係致無法接聽電話或回覆訊息,並不代表案母不需要協助,顯見臺北市政府作爲確有未當。
監察院衛環及司獄聯席委員會17日通過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臺北市政府。
葉大華提到,衛福部應以本案爲借鏡,協助地方政府就家庭暴力被害人失聯案件處理方式,研議與重大兒虐、保護性案件、失聯後再通報率等資料進行勾稽、分析,建立客觀性結案指標,並就實務現況定期檢視、修正,以發揮防治效果。
另外,葉大華說明,衛福部應通盤檢視社會安全網中,酒癮戒治相對應資源配置是否充足,以提升家庭暴力防治量能。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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