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發電只能打8折賣? 議員批臺電漲價變相賺更多
翡翠水力發電廠於水庫供應下游大臺北地區自來水需求時附帶水力發電,每年平均發電量約2.2億度。圖/翡管局提供
翡翠水庫年均發電2.2億度,卻不被認爲是綠電,依電業法只能賣給臺電,議員發現每當臺電漲價,臺電向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購電價格卻是打8折,雙方前年營收價差1100萬元、去年更達1900萬元,批每次漲價等於臺電變相賺更多。翡管局說,根本解決方式是修法,立院已在審議。
翡翠水庫設有一座裝置容量7萬瓩的翡翠水力發電廠,於水庫供應下游大臺北地區自來水需求時附帶水力發電,每年平均發電量約2.2億度,約可供應6.3萬戶家庭1年用電量。議員詹爲元發現,翡管局與臺電簽訂合約,當臺電調整電價時,翡管局賣給臺電的售價雖跟着調整,卻僅是臺電每次調幅的80%。
他指出,近3年臺電調整4次電價,他舉例民間電費平均每度2.6元,臺電前年7月調整電價漲8.4%是2.82元,翡管局賣給臺電打8折只漲6.72%爲2.77元,每度價差漸漸被拉開,今年10月臺電已漲到3.9元,翡管局則是3.6元,兩者漲幅差2.5%。
詹爲元換算髮電量,翡管局前年售電收入約6.19億元、臺電對外可賣得6.3億元,價差1100萬元;去年臺電再漲價,雙方營收已差距1900萬元,更不用提綠能躉售修法前後的價差1.5億元。他直呼北市府每年少賺錢去支持臺電,每次漲價等於臺電變相賺更多,對臺北市民非常不公平,一般民衆繳電費給臺電沒打折,翡管局賣給臺電卻打折,有強烈剝奪感。
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庫營運37年,雖然每5年議約1次,但是延續最初期的母約規定,也坦言給臺電的售價確實不合理。
林裕益說,去年向市長蔣萬安專案報告,將朝兩個面向處理,一是契約協調,但議約是柔性,且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是傾向保護臺電,今年底將再議約,目前臺電態度還是維持不變,因母約條款指雙方若無取得合宜,即依照原來契約。他承諾繼續與臺電溝通。
他指出,二是修法,去年跟臺電召開幾次協調會,主張修改契約相關條款、提高售價躉售的匯率,一直以來經濟部與臺電還是沒有很正面迴應;因此去年起拜託立委協助,共有21人連署提案翡翠水庫能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今年4月9日立院院會通過,已交付經濟委員會審議。
林裕益直言,雙方起初簽訂合約是符合市場行情,但契約條文關係,臺電調整幅度愈多次,更凸顯雙方價差愈來愈大,他算過3次打8折剩50%、5次就剩30%,不要陷入原來合約的根本解決方式是修法,盼能適用再生能源電能的小水力發電費率標準,未來每度電可賣到2.85元。
翡翠水庫設有一座裝置容量7萬瓩的翡翠水力發電廠。圖/翡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