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捷吊臂慘案重演 交通部修法增捷運兩側高空吊掛規範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興富發建案工程車吊臂掉落砸中車廂事件,交通部公告修正「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條文,明訂高空吊掛作業應提出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檢附作業計劃,內容應載明高空吊掛作業的區域範圍、位置和時間,明(21日)起生效。
去年5月10日興富發建案頂樓塔吊的吊臂砸落中捷軌道,導致列車撞上吊臂,造成1死14傷事故。交通部今年中預告修正「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今公告修正內容,預計明起實施。
此次修正明文規定業者在大衆捷運系統兩側限建範圍內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檢具建築法規定文件及書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而在申請開工前,應先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及捷運營運機構,辦理捷運設施現況調查及現況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捷運設施相符的施工計劃,由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覈同意後始得開工。
此次修法也明訂,業者在執行高空吊掛作業行爲前,應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捷運工程建設機關(構)及捷運營運機構,應訂定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劃定的禁建、限建範圍巡查項目、頻率及基準,並適時建立聯合稽查機制,依規定辦理定期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爲者,應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