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有心人士 入出國可查驗證明文件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已於4月18日表示意見截止。草案新增規定,入出國查驗,於必要時,移民署得檢視乘客搭乘證明或與許可入國目的相符的證明文件。
主政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草案說明,爲強化入出國查驗審查依據,及防止有心人士來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新增此條規定,於必要時,移民署得進一步檢視渠等搭乘證明,邀請函或行程表等證明文件,以確實達到國境及人流管理目的。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發言人、副大隊長吳嘉弘受訪表示,這條新增規定的適用對象是在臺灣沒有戶籍的外人,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人士等,都是新增規定的適用對象。一般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國民,不需要納入此條文規範。
吳嘉弘說,目前國境事務安全在這部分的人流管理並沒有出現漏洞,只是趁着此次修法機會,讓相關規定更爲完備,強化入出國查驗的審查依據,並沒有針對性。
至於未來新規定施行後,若是遇有可疑外人,但又提不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證明文件者,實務上將會如何進一步處理?吳嘉弘說,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配合,若是提不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國境事務大隊也可從其他佐證進一步查證,譬如可與邀請單位聯繫,請邀請單位提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相關佐證,不會冤枉好人。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爲2個月,是自今年2日18日起接受各界表示意見,4月18日截止。職司各機場、港口旅客入出國境安全管理第一線的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說,依照流程,草案預告修正完成之後,將呈報內政部法規會,待最後的程序報立法院備查之後,就會開始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