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理賠大失血 金管會祭2措施助業者

圖爲去年民衆搶買防疫保單盛況。(本報資料照片)

防疫保單理賠持續增加,保險業除辦理現金增資外,近日產險公會亦向金管會陳請協助,爲安定保險市場及維持保險業務經營量能,金管會將就業者財務面提供二項協助措施「遞延所得稅資產放寬爲得全額認列計入資本適足率(RBC)」、「防疫保單屬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可減計保險安定基金提撥金額」。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如會計帳冊完備且依規定申報,得將虧損於未來10年內自當期純益中扣除後,再核課營業所得稅。現行RBC填報手冊規定僅得逐年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考量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未來10年內與盈餘互抵,若經公司簽證會計師簽證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應可於未來10年實現,因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爰同意將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

林志憲舉例,某產險公司因防疫保單產生之虧損金額爲臺幣100億元,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20%計算,預估可扣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約有20億元,該產險公司參考過去(2012年至2021年)獲利情形,未來10年約有80億元盈餘,估計防疫保單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爲16億元。本次防疫保單所致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16億元,得全額認列RBC認許資產而增加自有資本。但可計入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仍視個別公司未來可實現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有所不同。

居家照護部分,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4月8日公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將確診者依輕重症進行分流照護,以居家照護保留醫療量能,保險業者亦因應外界意見,對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有經醫師診療等醫療行爲者,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融通給付。

林志憲指出,保險業者依保險法提撥安定基金,由業者逐年提撥,目前產險業提撥比率約爲千分之1.8至千分之2.3。金管會將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自8月1日起居家照護比照一般住院融通給付自留理賠金額,減計各公司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惟最低不得低於千分之1,其差額用以彌補各公司居家照護融通給付之金額。例如A公司目前提撥率爲千分之2,如減計至千分之1後,其提撥額將爲原應提撥額之一半,付給安定基金的費用減少,支付出去的費用也可衝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