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出爐!配合居家隔離、檢疫者「每天1千元」照顧者也可領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的接觸者或者從旅遊疫情列第三級地區入境臺灣者,必須接受居家隔離、檢疫,不能出門14天。行政院公報今(10)日公佈防疫補償辦法,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以及符合資格的照顧者可以申請,並且回溯至今年1月15日施行。
根據目前「具感染風險民衆追蹤管理機制」,確定病例接觸者必須接受居家隔離,另具有中港澳、南韓、義大利、伊朗等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第三級警告地區國家旅遊史者,則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雖然檢疫頻率、強度不同,但兩者都必須14天不能出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居家隔離者累計超過2千100人,其中430餘人管理中;居家檢疫超過3.6萬人,其中6千600餘人管理中。
行政院公報10日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且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自接受隔離或檢疫日起至結束日止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辦法規定,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不過,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照顧者要請領補償,接受隔離的照顧對象需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包含失能等級達第二級至第八級、有失智症診斷、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未滿12遂兒童、國高中身心障礙者、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感染無法提供服務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