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女友衣鞋嗆「不要看不起我」 越籍移工下場慘了

越南籍陳姓男移工與女友吵架,竟在女友房門外點燃鞋子衣物引發火勢,臺中地院依放火罪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越南籍陳姓男移工在2019年2月間,與阮姓女友在她租屋處爭執打架,他離開後不甘折返,在門外大喊:「我幫妳把衣服、鞋子燒掉」,「不要看不起我」等語,取鞋點火、以衣覆蓋即離開現場,阮女見火勢延燒,驚嚇不已從門內潑水撲滅。臺中地院依放火罪判陳男徒刑1年10月,仍可上訴。

34歲陳男2019年2月7日晚間8時許喝酒後,與阮女發生口角,還引發肢體衝突,經阮女房東出面勸阻,陳男走出阮女房間,阮女怒鎖房門,陳男才發現忘記拿手機,拍打大門要求開門歸還遭拒。

經房東勸說,陳男離開後,因與女友吵架、又無法拿回手機而心有不甘,不久又折返,在阮女房房外自報姓名,並大喊:「我幫妳把衣服、鞋子燒掉,妳看不起我,妳最好不要看不起我」等語。

陳男從鞋架拿起1只鞋放在房門前,用打火機點燃,再到陽臺拿晾曬衣服覆蓋上面,即離開現場任由火勢延燒木質房門。

阮女從門縫發現外有火光,還竄出火苗,她自房內朝門縫潑水,及時撲滅火勢,房門被燻黑,低處遭燒損碳化損壞、大門上方磁磚牆面被燻黑。

臺中市消防局派員勘查現場,經阮女供詞及調閱監視器影像等綜合研判,是以打火機等明火燃燒鞋子及物品而引燃火災,並排除電器、菸蒂及蚊香遺留火種等原因。陳男到案坦承,點燃鞋子引燃火勢,事後已委託阮女聘工修繕,並支付相關費用。

法官以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未遂罪減刑後,最低本刑仍爲3年6月以上徒刑,審酌陳男犯罪情狀尚可憫恕,且犯後坦承犯行及修繕,已見悔意而酌減其刑判處1年10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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