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大鬆綁 最快下半年上路
爲刺激國內債券市場發展並擴大寶島債市場規模,金管會公佈預告「發行人發行與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條文修正草案,最快下半年有望上路。
金管會表示,爲促進臺灣債券市場發展,提升發行人發債效率,以吸引國內外法人來臺發行債券,金管會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的授權,訂定外國發行人於臺灣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豁免申報生效的規定草案。
豁免內容包括,外國發行人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得豁免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另外,免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函,改採報備方式,並刪除發行債券強制信用評等的規範,將大大減輕企業的發債成本。
也就是,該項草案生效後,發債人向櫃買中心辦理作業,大概三天就可以發行,不僅效率大大提升,有助發行企業掌握最佳發行時機,且有助於減輕企業發債的成本。
目前企業於國內發債並無評級的限制,只要求企業必須有信評,至於海外企業來臺發債,企業須有BB以上的評級;海外企業申報總括髮行普通公司債評級則需達A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