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叔爲老杜挖坑,“交給”與“帶走”不同,威威或許沒進過嬰兒室

表面看,開封的叔叔都是老杜的隊友,他們的421官宣以及711官宣是錯換的理論依據,老杜將之視爲尚方寶劍,其實,這兩把劍並不能保老杜安全,相反爲老杜挖了很大的坑。

就拿421官宣來說,它只是個階段性調查通告,直到今天,樓樓的叔叔都不敢承認調查已經結束了,他們只是按照上邊的指標不斷調整着風向。

421官宣最明顯的問題有三個,一是沒有提到91年假戶口與95年假出生證,二是沒有提到新生兒手環,三是對二郭關係沒有引進科技鑑定手段。421官宣日後一定會被推翻,叔叔們自保的方式就是當時的調查存在疏忽,不是故意掩蓋。

與421官宣相比,711官宣給老杜挖的坑更大,它對威威和策策離開醫院的表述有很大區別。關於策策表述如下,1992年6月19日,河大淮醫將策策交給許敏、姚師兵,許敏出院。關於威威是這樣寫的:1992年6月24日,杜某出院,杜某和郭某帶走威威。

大家細品,策策出院是交給,責任主體是醫院,威威出院是帶走,責任主體是郭杜。換句話說,策策出院有手續,威威出院沒有手續,當然時間也就不好確定。老杜一直在強調是王某麗將策策交給了許敏,這並不是問題的重點,大家更關心是誰將威交給了老杜。

遺憾的是,病歷上沒有記載,老杜也從來沒有提到過這個問題,彷彿她的孩子沒有錯換一樣。爲什麼會發生上述問題呢?網友認爲威威出生後即被安排離開了大藥房,根本沒有進入過嬰兒室,關於他的護理記錄都是後補的,沒有人願意對此負責,只能讓郭某志一人簽字。

關於嬰兒交接,我認爲郭某志不願意背這麼大的鍋,不肯對此負責,所以沒有註明相應的手續。對此,法叔看得很明白,落成文字只能是郭杜帶走威。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許姚抱走策是被動的,醫院給哪個他們要哪個,一來很信任醫院,沒有想到會發生調包事件,二來沒有看清剛出生的威,沒有理由懷疑孩子搞錯了。

而郭杜就不同了,他們主動實施了抱走孩子的行爲,可以是幾個孩子中挑一個抱走,也可以是抱走唯一的孩子,主體責任在他們自己。老杜生產時,老郭一直陪在左右,他對剛出生的策印象很深,不會被動發生抱錯的情況。

總之,法叔的官宣內涵很深,它隱晦表達了郭杜對錯換負有主要責任,您說,這個坑挖得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