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力低空經濟!深圳、山東、上海一區又有政策新動向
財聯社11月5日訊,近期,中國多個地區相繼出臺了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以促進該領域的創新和增長。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就《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主要針對“低空經濟企業落戶資助項目、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取證資助項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資助項目、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資助項目、培育城市交通新業態資助項目、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資助項目、打造高端創新載體資助項目、交流推廣活動資助項目”的資助或獎勵,明確資助條件及標準、資助申報和發放、績效與監督管理等內容,規範資助資金執行管理。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培育低空經濟產業集羣,支持低空經濟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若干措施》中市交通運輸局爲主要責任單位的相關資助項目的申報、資助以及監督管理活動,包括:低空經濟企業落戶資助項目、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取證資助項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資助項目、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資助項目、培育城市交通新業態資助項目、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資助項目、打造高端創新載體資助項目、交流推廣活動資助項目。
第三條本《細則》資金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鼓勵創新、追求實效”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結果公開、社會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資助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低空經濟企業落戶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企業與市政府或落地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且合作協議簽訂日期爲2023年1月1日(含)以後;
2.經營範圍爲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製造、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與商業運營等;
3.落戶實繳註冊資本規模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
4.自注冊當年起,第二年(自然年,下同)納入深圳市統計覈算的低空經濟領域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1.按落戶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2.存在直接控股、參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企業,經營範圍一致的,僅享受一次落戶獎勵。
3.重大項目、重點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第五條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取證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企業在深圳市開展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研發、設計、生產經營等活動;
2.eVTOL航空器或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含縮比機)取得國家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且頒發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後;
3.政策有效期內有產品交付:eVTOL航空器累計交付量達5架及以上,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累計交付量達10架及以上,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累計交付量達20架及以上。
(二)資助標準:
1.eVTOL航空器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
2.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3.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4.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
第六條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低空物流配送航線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批覆;
2.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
3.新開航線:開通時間爲2024年1月1日(含)之後,自開航之日起前2年內企業無相同航線運營或自開航之日起前2年內雖有相同航線,但該航線已停航6個月(含)以上且前2年內該航線未達到過常態化運營標準;
4.航線常態化運營標準: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年度飛行5000架次及以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年度飛行1000架次及以上;
5.飛行架次計算標準:起降點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計爲一個架次;起降點僅有一個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計爲半個架次。
(二)資助標準:
1.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1)每條新開航線達到常態化運營標準時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2024年,企業總飛行架次達到2萬架次獎勵40萬元,之後每增加2萬架次獎勵40萬元;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1)每條新開航線達到常態化運營標準時一次性獎勵35萬元。
(2)2024年,企業總飛行架次達到2萬架次獎勵80萬元,之後每增加2萬架次獎勵80萬元;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3.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新開航線獎勵與總飛行架次獎勵之和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七條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通航短途運輸航線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批覆;
2.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
3.在線上[如企業官方票務網站、票務APP、票務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線上旅遊代理)平臺等]或線下(如售票處等)面向公衆公開售票;
4.境內航線:批覆航線距離不低於25公里,常態化運營標準爲年度飛行100架次及以上;
5.飛行架次計算標準:起降點均在深圳市內的,一起一落計爲一個架次;起降點僅有一個在深圳市內的,一起一落計爲半個架次。
(二)資助標準:
1.境內航線:
(1)政策有效期內每條達到常態化運營標準的航線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一條航線僅獎勵一次。
(2)2024年,企業總飛行架次達到100架次獎勵3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架次獎勵30萬元;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度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3)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航線獎勵與總飛行架次獎勵之和不超過600萬元。
2.深港跨境航線:
(1)政策有效期內每條航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一條航線僅獎勵一次。
(2)政策有效期內每年企業總飛行架次達到100架次獎勵5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架次獎勵50萬元。
(3)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航線獎勵與總飛行架次獎勵之和不超過600萬元。
第八條培育城市交通新業態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eVTOL商業航線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批覆;
2.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
3.在線上[如企業官方票務網站、票務APP、票務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線上旅遊代理)平臺等]或線下(如售票處等)面向公衆公開售票;
4.批覆航線距離不低於25公里;
5.深圳市首條eVTOL商業航線:航線開通前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率先開通並在政策有效期內累計飛行100架次及以上;
6.航線常態化運營標準:年度飛行100架次及以上;
7.飛行架次計算標準:起降點均在深圳市內的,一起一落計爲一個架次;起降點僅有一個在深圳市內的,一起一落計爲半個架次。
(二)資助標準:
1.深圳市首條eVTOL商業航線(僅認定一次)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政策有效期內每條達到常態化運營標準的航線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一條航線僅獎勵一次。
3.2024年,企業總飛行架次達到100架次獎勵30萬元,之後每增加100架次獎勵30萬元;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度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
4.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航線獎勵與總飛行架次獎勵之和不超過600萬元(不含深圳市首條eVTOL商業航線獎勵)。
第九條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低空基礎設施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由社會資本與政府資金合作投資建設;
2.滿足無人機測試場、起降場基本運營條件,配置必要的電力、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等服務保障設備,具備公共基礎設施屬性,且向2家及以上運營人開放;
3.項目竣工時間爲2024年1月1日(含)之後;
4.基礎設施實際投入運營6個月及以上。
(二)資助標準:
按照第三方機構專項審計確認的實際建設費用(不包含航空器採購及軟件系統)中社會資本的20%進行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資助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每類基礎設施的資助上限爲:
1.爲無人機提供公共試飛等服務的測試場,資助上限爲200萬元/個。
2.直升機或eVTOL起降場,資助上限爲200萬元/個。
3.物流運輸起降場,資助上限爲120萬元/個。
4.醫療物資運輸或商圈即時配送起降點,資助上限爲10萬元/個。
第十條打造高端創新載體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獲國家民航主管部門認定授牌的民航重點實驗室落地深圳,且授牌時間爲2024年1月1日(含)之後;
2.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需滿足現有政策資助條件。
(二)資助標準:
1.民航重點實驗室按第三方機構專項審計確認實際發生的總投資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聯合體成立的由其中一個單位進行獎勵申報,每個民航重點實驗室僅接受一次獎勵申報。
2.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照深圳市現有政策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交流推廣活動資助項目
(一)資助條件:
1.在深圳市舉辦的圍繞低空經濟主題且有助於提升深圳市低空經濟行業影響力的會議、論壇或展覽;
2.事前獲得國家、省、市級批覆(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級的,區級批覆等效)、列入年度重點任務清單或落實上級部門任務;
3.事前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舉辦時間爲2024年1月1日(含)之後。
(二)資助標準:
1.以市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門名義主辦的,按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審計確認的實際費用給予全額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以社會機構名義主辦的,按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審計確認的實際費用的20%給予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3.同一申報主體每年獲得的資助不超過300萬元,聯合舉辦的活動由其中一個主承辦單位進行資助申報,每個活動僅接受一次資助申報。
第三章資助審覈與發放
第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細則》和上級部署,下發年度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材料、辦理流程等事項。
第十三條申報主體應按照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需要補充提交申請資料的,應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知補交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主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或補充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爲放棄資助申請。
第十四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資助申請的受理、審覈和資金髮放工作,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認定和複覈。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材料複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關監督考覈制度並加強監督管理和考覈評估。
第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局門戶網站公示資助審覈結果,公示內容包括擬資助主體名稱、資助金額、與資助條件相關的主要信息等,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規定時間內對情況進行復核,並反饋給異議單位或個人,異議屬實且影響資助審覈結果的,取消申報主體相關資助項目的申報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相關異議不成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批覆的部門預算下達資助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資助資金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安排。2024年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6億元,2025年不超過2.2億元,2026年不超過2.1億元。各年度資助金額不進行調劑,如經審覈的資助項目總額超出年資助總額,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各資助項目資助金額按比例覈減。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其他省市或深圳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或獎勵的。
(二)被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機構披露,依法依規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應當實行失信懲戒的。
(三)企業存在謊報、瞞報及提供虛假信息行爲的。
第四章績效與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跟蹤、檢查資助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實施資助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可委託第三方開展資助資金項目重點績效評價工作,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適時調整《細則》或《若干措施》。
第十九條申報主體應如實申報,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並自覺接受市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和後續評價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申報主體存在弄虛作假、非法騙取、惡意串通、提成牟利、侵佔資助資金、惡意重複申報及其他重大惡意違法行爲,或不配合全市重大活動安排、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和不良後果的,相關主管部門有權取消其資助資格,追回資助資金,並責令其進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第三方機構應切實履職,確保複覈材料真實有效,併爲申報主體保守商業秘密。相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申報主體串通作弊等行爲且證據確鑿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依據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有效期爲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山東:到2027年 低空經濟規模達到1000億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到,到2027年,低空產業實現高端化躍升,培育10家以上產業鏈龍頭企業,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低空經濟規模達到1000億元,基本形成濟南、青島市兩核引領,東營、煙臺、濰坊、日照、臨沂、濱州等市多點支撐的低空經濟發展新格局,成爲全省經濟發展重要增長極和全國創新發展重要策源地。
低空經濟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質生產力的代表。爲搶抓重大發展機遇,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本行動方案。
山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 (2025-2027年)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堅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樑”使命擔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開放融合、超前佈局,匯聚政產學研用優勢資源,以智慧化、高端化、融合化、綠色化爲導向,以構建服務保障新體系、激活創新驅動新引擎、拓展低空應用新場景、培育低空產業新業態爲重點,聚力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到2027年,全省低空飛行綜合保障水平走在全國前列,打造省級綜合飛行服務站和3個以上市級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建成35個通用機場、400個數字化低空航空器起降平臺。科技創新具有國際影響力,建成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15家以上,核心技術研發取得重大突破,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商業化應用場景豐富多元,形成10個以上標杆應用場景,開通50條以上市內無人機航線和20條以上城際無人機物流航線,載貨無人機實現常態化飛行,載人無人機實現商業化飛行。低空產業實現高端化躍升,培育10家以上產業鏈龍頭企業,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低空經濟規模達到1000億元,基本形成濟南、青島市兩核引領,東營、煙臺、濰坊、日照、臨沂、濱州等市多點支撐的低空經濟發展新格局,成爲全省經濟發展重要增長極和全國創新發展重要策源地。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服務保障築基行動。
1.構建協同高效的低空飛行服務網。建設省級綜合飛行服務站和全省智慧低空飛行管理服務系統,實現“一窗口申請、一站式審批、一張網通管”功能。支持各設區的市根據低空飛行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建設市級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實現融合飛行管理需求。(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2.構建開放融合的低空飛行航線網。對全省空域進行分類劃設,編制全省低空數字空域圖,建設數字空域孿生系統。制定低空空域協同運行管理辦法,推動低空空域靈活轉換、動態使用,精細劃設支撐多運營人的融合飛行公共航路航線,基本實現全省低空空域無縫銜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3.構建全域覆蓋的低空智聯網。綜合運用“北斗+ADS-B+5G-A+甚高頻”技術,設區的市政府與民航部門協同開展監視通信設施設備建設,鼓勵運營主體建設無人機識別、定位、導航、氣象等配套設施,實現對空中目標不間斷監視和與飛行員(操控員)實時通信,構建設施互聯、信息互通的低空智聯網。(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氣象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4.構建智慧綠色的低空基礎設施網。支持在支線運輸機場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設施,打造棗莊、日照運通融合標杆機場。編制低空基礎設施佈局規劃,加快推進泰安儀陽、德州慶雲等通用機場建設,支持在符合要求的海島、核心商務區、交通樞紐、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區域佈設低空飛行起降平臺。鼓勵運營主體與龍頭企業共建多場景、多層次的起降設施,保障無人機起降、停放、充電、運輸等功能。支持設區的市聚焦前沿領域,推動建設一批智能化、綠色化、集成型、多用途的融合飛行保障場。(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
(二)實施技術創新賦能行動。
1.打造創新平臺。聚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優勢,協同參與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重點實驗室創建。建設國家北斗導航位置服務數據中心山東分中心、省級無人機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省人工影響天氣無人機技術與應用聯合開放實驗室。支持龍頭科技企業與科研機構組建綠色、智慧、安全技術創新聯合體,建設未來空中交通裝備創新研究中心,體系化推進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支持省內企業與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科研機構形成研發—驗證—製造產業鏈。鼓勵跨國公司、國外科研機構在我省建設前沿技術研發中心,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在創新創業大賽中增設低空經濟行業,激發各界創新動能。(牽頭單位:省科技廳,參與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
2.推進技術攻關。瞄準智慧化方向,開展精準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飛行、光電探測、智能集羣作業、反制及抗干擾等核心技術攻關。以電動化爲主攻方向,兼顧氫動力、混合動力等技術路線,加快航空電推進技術突破和升級,開展高效儲能、能量控制與管理、減排降噪等關鍵技術攻關。推進高性能導航控制、高寬帶鏈路、衛星互聯網通信、5G地空通信、低空智聯網等新技術研究與驗證,基於統一的時空基準,形成全天候、高精度、高併發、大容量的省級北斗時空數據綜合服務體系。(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3.激發創新動能。發揮棗莊、東營、煙臺、威海、臨沂、聊城、濱州等市航空材料加工製造優勢,加強高性能纖維、高端鋁材、功能陶瓷、半導體關鍵材料技術創新。支持濟南、青島、棗莊、煙臺、日照、臨沂、濱州等市推進精密元器件、核心傳感器、無人機發動機、任務載荷設備等核心零部件研製,提升國產化能力。開展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大載重長航時特種無人機、中輕型民用直升機等產品研發,建成國內重要的低空產品研發集聚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標準引領。加強與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民航)對接,根據研發、製造、適航認證、運行、保障等全生命週期標準需求,鼓勵和引導全省企業(單位)積極參與制定無人機基礎、技術、管理、行業應用等標準,加速推廣應用。與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中心、運行檢驗中心等機構密切合作,積極開展適航審定、驗證試飛業務。促進標準、專利與技術協同發展,引導企業將自主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相融合。(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5.促進成果轉化。定期發佈低空前沿技術應用推廣目錄,依託山東科技大市場,對低空成果進行發佈,舉辦對接展會,推動供需精準對接。遴選科技成果評價和轉移轉化專業機構,構建科技服務和技術市場新模式。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激勵政策,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實施應用場景拓展行動。
1.構建無人機智慧物流體系。支持濟南、青島、東營、煙臺、臨沂、濱州等市依託龍頭物流企業,研究低空物流解決方案,開通無人機B2B、B2C物流配送航線,佈局“幹—支—末”無人機配送網絡,探索“無人機+無人車+無人倉”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動城市、鄉村、山區、海島等新興場景無人機配送大規模應用落地。(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2.加速城市空中交通示範應用。探索開展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試點,支持eVTOL等智慧空中出行(SAM)裝備加快市場應用,適應未來城市空中交通安全高效運轉需要。打造“沿黃飛”“跨海飛”短途運輸品牌,推進“干支通”銜接互聯,培育商務出行、空中擺渡、私人包機等載人空中交通新業態,滿足靈活多元出行需求。(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3.打造航空應急救援體系。以森林消防、海上救援、危化品事故救援爲重點,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快無人機在應急救援領域應用,推動構建有人無人、高低搭配、佈局合理、協同高效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深化濟南、青島市航空醫療試點,總結推廣試點成果,擴大航空醫療救護應用範圍。探索實施低空警務試點,廣泛開展巡邏防控、偵查搜捕、交通執法、應急處突等工作,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4.拓展新型低空消費市場。依託濟南、青島等重點旅遊城市,成立跨行業聯盟,培育低空旅遊、航空運動、私人飛行和公務航空消費市場。支持黃河沿線、仙境海岸、紅色沂蒙等重點旅遊區,利用輕小型固定翼電動飛機、新能源無人機、eVTOL等新型航空器,開發多樣化低空旅遊產品。推動在萊蕪、商河、蓬萊、棲霞、費縣、嵐山等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開展飛行體驗、航空跳傘等消費飛行活動,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航空運動賽事和展覽,打造航空運動集聚區。(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5.促進傳統通用航空業務規模化運行。全面推廣綠色農業、現代農業植保作業,加大植保無人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力度,開展植保無人機規範應用和高質量作業試點。支持開展傳統通用飛機飛行員、無人機操控員等專業人才培訓,推動航空培訓增量提質。鼓勵拓展無人機在電力巡線、交通巡檢、生態監測、航拍航測、人工影響天氣等場景的商業化應用。(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6.建設低空標誌性應用新場景。定期遴選發佈低空典型應用場景清單和推薦目錄,建立優秀案例和解決方案庫。依託濟南、青島都市圈,打造綠色集約的產城融合場景,引導各縣(市、區)開發特色化標誌性場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針對原創性、顛覆性技術,建設早期試驗場景,引領技術迭代突破。鼓勵企業面向應用場景開展創新研發,加速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四)實施產業能級躍升行動。
1.開展招大引強。制定低空經濟產業鏈分佈圖,大力引進eVTOL知名研發製造企業、工業無人機鏈主企業、物流龍頭企業、商業化應用企業和重點研發機構,推進融鏈固鏈工程,加快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參與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
2.建立驗證體系。引進無人機系統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試驗認定機構(CNAS)、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機構(CMA),支持工業級無人機、eVTOL本地化質量檢驗檢測及適航認證。鼓勵日照、臨沂、濱州等市建設無人機綜合應用測試場,開展無人機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及符合性研究測試,爲試飛試驗、定型鑑定、人員培訓等提供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單位: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
3.培育優質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整合資源,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的引領和協同,完善服務保障能力,增強產業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建設低空經濟發展平臺,建立完善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與龍頭企業錯位發展,深耕細分領域,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性能,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產品,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推動設區的市政府針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企業,精準制定專項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產業集聚。充分發揮濟南、青島、煙臺、濰坊、日照、濱州等市在產業配套、協同創新、推廣應用、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基礎優勢,打造低空經濟總部集聚區和產業融合發展區。支持棗莊、煙臺、臨沂等市建設低空產業綜合製造園區,淄博市打造無人機產業創新集聚區,棗莊、東營、濟寧、泰安、威海、德州等市打造新型航材集聚區。引導縣(市、區)結合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精準培育低空經濟產業,打造特色園區。(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單位: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
5.構建產業生態。匯聚龍頭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投融資機構等,推動開展低空經濟產學研融合交流。強化統一大市場下的標準互認和要素互通,打造低空產業創新聯合體,構建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的產業生態體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要健全優化低空經濟推進和空域協同管理機制,明確職能分工,強化跨部門協調,統籌低空空域協同管理和低空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重大事項。推動制定山東省低空經濟促進條例,研究出台山東省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建立專項資金、產業基金聯動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推進低空經濟領域保險產品創新。發揮山東省低空經濟協會作用,爲低空經濟發展提供諮詢服務。強化軍地共育、內培外引,主動吸引退役空管人才加入。加快培育低空領域專業人才,推進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精準育才,大力引進全球低空領域高層次人才。推動建立一批航空科普教育場所,培育低空文化。堅持審慎包容、穩妥有序原則,全面推動法規標準、基礎設施、人員能力等配套建設,依據職責分工建立跨部門、跨領域聯合監管機制,統籌無線電頻譜資源和電磁環境管控,形成全過程、可追溯的安全監管體系,確保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省交通運輸廳、省委金融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應急廳、山東金融監管局、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海楊浦區:對符合標準的低空經濟企業,每家企業補貼最高100萬元/年
上海楊浦區政府印發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到2027年,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策源力、集羣顯示度、示範場景吸引力大幅提升。持續放大“楊數浦”品牌效應,依託楊浦數字經濟集聚、科教資源豐沛、應用場景多元的特色優勢,打造低空經濟產業創新高地和商業應用高地。
楊浦區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和《上海打造未來產業創新高地發展壯大未來產業集羣行動方案》《上海市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有關部署,搶佔低空經濟發展先機,佈局未來空間產業新賽道,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發展目標
到2027年,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策源力、集羣顯示度、示範場景吸引力大幅提升。持續放大“楊數浦”品牌效應,依託楊浦數字經濟集聚、科教資源豐沛、應用場景多元的特色優勢,打造低空經濟產業創新高地和商業應用高地。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因地制宜有序開展商區、校區、園區、社區等低空無人機物流配送商業應用,培育低空經濟產業鏈“鏈主”企業,集聚一批上下游企業。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爲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及零部件研發製造,飛控系統、導航系統、通訊系統相關的軟件信息服務及應用,低空保障相關軟硬件開發及系統設計與建設,低空飛行及綜合服務等低空經濟領域企業。
三、支持措施
第一條 支持開設低空航線服務。對在楊浦區開設經主管部門審批空域或航線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別給予資助:起飛重量不超過25kg的微輕小型無人機按照30元/架次給予補貼,起飛重量超過25kg且不超過150kg中型無人機按照20元/架次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100萬元/年。對新開設航線的企業,每條航線首年度完成5000架次飛行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最高100萬元/年。
第二條 支持多場景應用。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在楊浦區面向大衆開展低空文旅、低空科普、航拍娛樂、惠民促銷等活動。支持低空消費場景,支持發展低空航空器的飛行體驗和遊覽。擴大楊浦區在應急救援、醫療物資配送、違建巡查、公安巡邏、城市消防、國土測繪、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無人機、直升機等低空飛行器應用。支持企業揭榜掛帥參與低空經濟應用場景開發建設,項目支持額度最高爲實際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採用“揭榜掛帥”機制,引導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核心零部件、基礎材料等技術瓶頸突破,聯合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和轉化應用的揭榜項目,成效顯著的根據企業研發費用實際投入金額的10%-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投入補貼。
第四條 鼓勵共建創新平臺提供專業服務。鼓勵重點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低空經濟創新聯合體等創新平臺,經認定後,給予創新聯合體產學研投入30%、最高200萬元的支持。鼓勵創新平臺開展低空仿真驗證、檢驗檢測、適航認定、職業培訓等專業服務,納入長三角雙創券予以支持。
第五條 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在楊浦區新建或升級改造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包括低空信息基礎設施(低空CNSD通信/導航/監視/反制、氣象監測、數字底座、監管調度平臺)、地面配套設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智能起降櫃機、充換電等)以及全空間無人系統相關基礎設施等。
第六條 引培低空經濟企業。積極引育低空經濟總部型企業,對於新引進的具有總部功能的低空經濟企業或特別優質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重大功能性總部項目補貼;對於市級創新型總部企業,按照市級政策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於被評定爲國家級“專精特新”、市級、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七條 支持行業協會發展。積極引培對區低空經濟產業聚集、品牌推廣、行業規範、投資促進等方面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行業協會、聯合會、促進會等社會組織。
第八條 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引導區屬國有企業、社會資本設立早期投資基金,聚焦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和優質低空經濟企業,專注“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低空經濟保險標準建設,支持保險機構推出適用於低空載人航空器的專門險種,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
第九條 支持打造低空經濟品牌活動。對於具有國際影響力、較強品牌知名度的大型活動,經事前認定備案,按實際支出額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扶持。
第十條 建立健全協同服務機制。建立區政府領導牽頭的低空經濟工作專班,協調解決低空經濟發展中的重點事項。工作專班由區科技經濟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公安分局、區規劃資源局、區建設管理委、區應急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綠化市容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組成,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區與市級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協調解決區低空飛行領域的空域劃設、飛行活動監管等重大問題。
四、附則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三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 施由區科技經濟委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區科技經濟委會同 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制定,並負責扶持政策的績效管理。本政策措施與相關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或本區頒佈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