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沒有輿論的監督 新聞自由失色
中天新聞節目。(中天提供)
NCC動輒對新聞報導開罰的做法,讓外界質疑行政濫權、侵犯新聞自由,法界人士也看不下去,部分法官在判決書直接闡述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也有人指出,「不受政府拘束的新聞資訊,才能監督並防止政府濫權」。
「鳳凰雲」照片案,北高行撤銷NCC開罰處分,發回更審的理由之一就是,照片爲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製播新聞前也到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天氣狀況,可見並非全無查證。
法界指出,如果媒體已盡力查證,就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NCC是行政機關就不該用行政權不當干涉。在如今臺灣言論幾乎成一言堂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應發揮其憲法高度,撤銷不當的行政處分,維持新聞自由以制衡行政權。
依司法實務判決,涉妨害名譽、誹謗的民刑事訴訟,除非該新聞是故意做假,或只是聽信爆料者、網路流言,未經合理查證,纔會構成犯罪或損害賠償責任,但中天新聞已查證卻屢受裁罰,也凸顯NCC行政權有濫用之虞。
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中天報導立委邱議瑩喊「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遭NCC罰20萬,北院判中天勝訴理由就點出,藉現場採訪畫面做綜合背景評論,與「無中生有 」的假新聞明顯不同,中天沒有違反事實查證,不須受罰。
法官也在判決理由指出,新聞自由與民衆得以接近使用新聞資訊並判斷新聞真實性的權利或利益是一體兩面,有完整的新聞自由,民衆纔可享有不受到政府拘束、完全開放的新聞資訊,目的是發揮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的功能。
許多法界人士感嘆,NCC近年嚴格審查新聞並撤銷中天電視續照後,導致不同聲音難以在媒體上曝光,沒有輿論的監督,纔會讓如今疫苗短缺以及防疫問題,成爲不可收拾的慘狀。
中天鳳凰雲照片裁罰獲勝訴,後續就看北院更審是否從憲法維護新聞自由高度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