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擴大評鑑 檢審大反彈
立法院24日將審查《法官法》修法,卻引發司法官團體同聲反彈。圖爲司改會5年前開記者會指出《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的病症。(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法官法》修法,部分立委配合司改會推出的草案引發司法官同聲反彈,法官協會怒批將殺人犯判生或判死都會成爲懲戒理由,這樣的司改不要也罷;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更點名立委尤美女的修法版本偏好特定團體,呼籲停止「利益衝突團體」介入法官評鑑。
一言堂箝制審判獨立
這次《法官法》修法主要是評鑑制度的改變,讓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都可請求評鑑法官,且判決的法律見解及適用也可請求評鑑,如鄭捷在判死定讞未槍決前,就可請求評鑑將他判處死刑的法官。另尤美女提案將評鑑機制排除司法官代表,改由長期參與司法改革等人擔任法官評鑑委員,且由立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法官評鑑委員。
法官協會昨發表「司改切莫開倒車」的聲明槓上司法院;批評開放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將癱瘓法官評鑑委員會,並淪爲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此外法律見解成爲評鑑客體,嚴重阻礙法學的進展,以「一言堂」箝制審判獨立。
質疑偏好特定團體
法協指出,引進常任參審員進入職務法庭,將生違憲爭議,且將職務法庭改隸公懲會,是大開時代倒車的不智之舉。女法官協會更指出,恐創造出「超級太上審」。
檢改團體「劍青檢改」則痛批尤美女的修法版本嚴重傷害司法公正,偏好特定團體,造成當事人間訴訟不公平後果;且因立委有人涉刑民訴訟、或協助司法關說者,由立委推舉人來遴選評委的制度,可能會造成對法官個案施壓,發生訴訟不公正現象。
恐創造超級太上審
他們意有所指的說,近年有部分評鑑團體律師成員,因掌握請求個案評鑑權柄,威脅司法的公正性,形成「利益衝突團體」不公平現象,尤美女版本的修法變本加厲,擬增加延攬少數特定團體加入評鑑委員,設計嚴重悖離法理。
檢察官協會則強調,擴大外部參與,並不以限定「社會公正人士」資格及設專任委員爲必要,且應建立公平的評鑑制度,避免淪爲干擾個案偵查、扼殺公平審判的隱形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