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000有用嗎?罰60萬人也回不來 網轟:被交通單位害死
A女出門上班,走在斑馬線上,竟被右轉計程車正面撞上,1周後傷重不治。(家屬提供)
爲擺脫「行人地獄」的醜名,交通部新制最高可罰未禮讓行人的車輛6000元,但卻引發許多駕駛人不滿,更有因爲禮讓行人而遭後車追撞的情形,網友認爲交通改革應該要從交通教育開始着手改革纔是!也有人認爲重罰還是有效的。
今(18)日網紅Cheap就在粉絲專頁發文,「很沉痛的新聞,上個月26日,一位正值青春年華、28歲的上班族,在上班途中,卻在斑馬線上,被不停讓的計程車司機撞倒,奪走了寶貴的生命,肇事司機69歲了,戴着助聽器,爲什麼這種職業駕駛還可以上路?這不就是以前就沒有停讓的習慣,我行我素慣了,覺得行人都該讓你?」
據瞭解,女子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過馬路時,遭69歲的陳姓聽障計程車司機,綠燈右轉直接撞上拖行數公尺才停車,女子全身多處擦挫傷、頭部受到重創,警消緊急將她送醫,經過1周搶救,仍因傷重不治。
Cheap表示,「我們何時才能在街道上安心的行走,不再有恐懼?每年有3000人在馬路上喪生,意味着3000個家庭的心被撕裂、痛失所愛,我們不該再漠視這個問題,無視這些痛苦的代價,希望你和我一起努力改變,讓這些悲劇不再重演,讓我們的街道不再是地獄,而是大家安全出行的空間。」
PO文引來「Owl貓頭鷹交通書」迴應,「 汽車不讓行人從罰3600,修法變成罰6000。有用嗎?改成罰60萬,人也不會回來。這些本來可以避免的【人禍】都是被交通單位怠惰行政害死的,要解決根本,就必須從「工程」、「教育」着手。只有升級罰則,卻做半殘的執法,連執法都算不上。臺灣的交通沒有「工程」,沒有「教育」,連「幸丸氵去」也只有「丸 去」。別再讓任何一個人,屎於交通【人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