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Faye告陳建寧偽造文書 反被以誣告罪起訴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中)、鍵盤手陳建寧(右)及吉他手黃漢青(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曾控告樂團鍵盤手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建清及總經理何燕玲3人涉嫌僞造文書,陳建寧則反告詹雯婷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罪,刑事局鑑定簽名確實由詹雯婷親籤,前年臺北地檢署均不起訴處分。案件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依筆跡等證據,認定文件由詹雯婷親籤,依涉嫌誣告起訴詹雯婷。

Faye是飛兒樂團首任主唱,2004年以歌曲「Lydia」走紅於華語歌壇,2018年2月Faye宣佈單飛。她退出樂團後,開始與經紀公司互告。

詹雯婷否認她曾與華研簽署履約保證書,文件遭人僞造簽名,於是控告陳建寧、呂建清及何燕玲等人,涉犯僞造文書罪;陳建寧則反控詹雯婷誣告及妨害名譽罪。

檢方爲了釐清事件始末,曾傳喚詹雯婷、陳建寧和吉他手黃漢青等人出庭作證,將文件送到刑事局鑑定筆跡。經查發現,詹雯婷確實同意在保證書上簽名,不過簽署履約保證書與簽約又有差異,雙方容易對授權演藝範圍產生誤會。

北檢前年予以不起訴處分後,詹雯婷曾在臉書上貼文表示「既然想提告,就是沒有誤會、沒有忘記,沒簽就是沒簽」。陳建寧則曾向經紀人迴應「Faye總是忘東忘西,他不怪Faye」。案件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續查。檢方認定詹雯婷明知保證書上是她簽名,仍控告陳建寧等人。北檢依涉犯誣告罪起訴詹雯婷、陳建寧等人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