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N號房事件」 立院三讀強制性交拍照又錄影 最少關7年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新增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包括以照相、錄音、錄影及直播等方式,違者可處7年以上徒刑。(報系資料照)
有鑑於韓國去年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增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被害人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等方式,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對於「加重強制性交」的構成要件有8項,包括2人以上共同犯案、對未滿14歲的男女犯案、凌虐被害人、侵入住宅等處犯案、攜帶凶器犯案;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利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會犯案、以藥劑犯案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有鑑於去年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認爲現行法規有所疏漏,提案修法,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內容,包括以錄影、拍照、職播等方式,增列爲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情形。
該案經委員會初審及朝野協商,把「過程竊錄犯之者」改爲「對被害人爲照相、錄音、錄影或散佈、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立法院會今按照朝野協商結論三讀通過。